一、单位简介:
晋宁县建筑规划设计所,隶属晋宁县住建局股所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主要职责负责承担本县辖区内建筑设计、规划设计、市政道路设计、房屋抗震加固设计、园林建筑设计;晋宁县排水公司,隶属晋宁县住建局股所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主要职责负责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监督管理、外部协调、污水处理设施及排水设施维护以及运行费用核算、成本分析、财务预测等管理工作。
二、招聘岗位名称、人数、专业及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的宪法和法律;
3.品行端正;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招聘单位 | 招聘岗位 | 岗位代码 | 招聘人数 | 学 历 | 专 业 | 其 他招 聘条 件 |
建筑规划设计所 |
建筑规划设计 |
530110501 | 2 | 专科及以上 | 建筑与土木工程 | 熟悉CAD、pkpm等软件(长期在野外从事测量工作、长期驻守工地) |
建筑规划设计所 | 建筑规划设计 | 530110502 | 1 | 本科及以上 | 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城市规划 | 熟悉CAD、天正等相关软件 |
排水公司 | 财务会计 | 530110503 | 1 | 专科及以上 | 企业管理与财务会计、财务会计 | 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熟悉会计电算化 |
三、招聘范围、对象
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全日制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应往届毕业生,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相符,符合招聘资格条件,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76年5月1日以后出生)。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不在本次公开招聘范围内。
四、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和所需的证件、材料
(一)报名方式、时间和材料准备
1、报名方式:考生本人现场报名。
⒉报名时间:2011年5月3日至13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⒊报名地点:晋宁县住建局办公室(昆明市晋宁县北苑路13号四楼档案室)
4、报名时需提供的证件、材料:
A:考生须持学历毕业证、学位证、院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B:证明本人工作技能的相关材料。如: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专业等级考核证书或奖状;
C:国有单位职工应聘人员,须出具单位同意应聘证明;
D:公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
E:本人小1寸近期彩照2张。
⒌联系人:钱红梅联系电话:0871—7807862
(二)报名要求:
⑴2011年应届毕业生报考时不能出具相关证书、材料,必须与招聘单位签署书面承诺书,在约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在约定时间内不能提供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⑵每个报考人员只能在本县报考一个岗位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晋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每个招聘岗位拟聘数与通过资格审查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达不到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五、考试的方法、科目、范围和时间、地点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⒈领取准考证时间:2011年5月17日至18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⒉考试方式、科目和范围
考试方式: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科目:建筑与土木工程、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城市规划)、企业管理与财务会计(财务会计)。
范围:结合岗位、专业相关基础知识。
⒊考试时间:详见准考证
⒋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
1、进入面试人选确定: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别按岗位拟招聘数1:2的比例进入面试。如因特殊情况出现等额进入面试的,可正常进行面试,但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须达到60分方可进入考核、体检。
2、面试方式、内容
面试方式:面试包括口述和上机实际操作;
面试内容:结合岗位、专业相关基础知识。
3、考试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
①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②地点:另行通知
③联系人:钱红梅联系电话:0871-7807862
六、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考核人选的确定
(一)笔试卷面总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考试成绩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查分。
(二)面试总分100分,其中口述占40分,上机实际操作占6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
(三)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查分。
(四)经公示无异议的,依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和体检人选。
七、考核、体检
(一)考核及体检由住建局组织实施。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和学习情况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二)在考核或体检中不合格的人员,由晋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书面告知理由。因此产生的空缺可从本岗位应聘人员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聘用
(一)根据考核、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在本单位及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九、招聘纪律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十、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岗位由达到考核、体检条件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二)2011年应届毕业生报考时不能出具相关证书、材料,已向招聘单位签署书面承诺书,在办理招聘手续前提供,否则将取消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空缺从本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
(三)未尽事宜按照《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招聘简章由晋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十一、监督电话
晋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871)7892229
晋宁县监察局:(0871)7892287
晋宁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0871)7801858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