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晋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昆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 阅读:6093 次 日期:2011-04-21 09: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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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简介:

晋宁县建筑规划设计所,隶属晋宁县住建局股所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主要职责负责承担本县辖区内建筑设计、规划设计、市政道路设计、房屋抗震加固设计、园林建筑设计;晋宁县排水公司,隶属晋宁县住建局股所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主要职责负责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监督管理、外部协调、污水处理设施及排水设施维护以及运行费用核算、成本分析、财务预测等管理工作。

二、招聘岗位名称、人数、专业及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的宪法和法律;

3.品行端正;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招聘单位 招聘岗位 岗位代码 招聘人数 学 历 专 业 其 他招 聘条 件
建筑规划设计所

建筑规划设计

530110501 2 专科及以上 建筑与土木工程 熟悉CAD、pkpm等软件(长期在野外从事测量工作、长期驻守工地)
建筑规划设计所 建筑规划设计 530110502 1 本科及以上 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城市规划 熟悉CAD、天正等相关软件
排水公司 财务会计 530110503 1 专科及以上 企业管理与财务会计、财务会计 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熟悉会计电算化

三、招聘范围、对象

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全日制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应往届毕业生,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相符,符合招聘资格条件,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76年5月1日以后出生)。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不在本次公开招聘范围内。

四、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和所需的证件、材料

(一)报名方式、时间和材料准备

1、报名方式:考生本人现场报名。

⒉报名时间:2011年5月3日至13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⒊报名地点:晋宁县住建局办公室(昆明市晋宁县北苑路13号四楼档案室)

4、报名时需提供的证件、材料:

A:考生须持学历毕业证、学位证、院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B:证明本人工作技能的相关材料。如: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专业等级考核证书或奖状;

C:国有单位职工应聘人员,须出具单位同意应聘证明;

D:公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

E:本人小1寸近期彩照2张。

⒌联系人:钱红梅联系电话:0871—7807862

(二)报名要求:

⑴2011年应届毕业生报考时不能出具相关证书、材料,必须与招聘单位签署书面承诺书,在约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在约定时间内不能提供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⑵每个报考人员只能在本县报考一个岗位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晋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每个招聘岗位拟聘数与通过资格审查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达不到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五、考试的方法、科目、范围和时间、地点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⒈领取准考证时间:2011年5月17日至18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⒉考试方式、科目和范围

考试方式: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科目:建筑与土木工程、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城市规划)、企业管理与财务会计(财务会计)。

范围:结合岗位、专业相关基础知识。

⒊考试时间:详见准考证

⒋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

1、进入面试人选确定: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别按岗位拟招聘数1:2的比例进入面试。如因特殊情况出现等额进入面试的,可正常进行面试,但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须达到60分方可进入考核、体检。

2、面试方式、内容

面试方式:面试包括口述和上机实际操作;

面试内容:结合岗位、专业相关基础知识。

3、考试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

①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②地点:另行通知

③联系人:钱红梅联系电话:0871-7807862

六、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考核人选的确定

(一)笔试卷面总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考试成绩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查分。

(二)面试总分100分,其中口述占40分,上机实际操作占6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

(三)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查分。

(四)经公示无异议的,依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和体检人选。

七、考核、体检

(一)考核及体检由住建局组织实施。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和学习情况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二)在考核或体检中不合格的人员,由晋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书面告知理由。因此产生的空缺可从本岗位应聘人员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聘用

(一)根据考核、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在本单位及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九、招聘纪律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十、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岗位由达到考核、体检条件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二)2011年应届毕业生报考时不能出具相关证书、材料,已向招聘单位签署书面承诺书,在办理招聘手续前提供,否则将取消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空缺从本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

(三)未尽事宜按照《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招聘简章由晋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十一、监督电话

晋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871)7892229

晋宁县监察局:(0871)7892287

晋宁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0871)7801858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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