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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笔试综合成绩已发布,为了做好进入面试人选的资格复审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人选的确定
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综合成绩排名和招考名额,在笔试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比例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招考名额在10人(含10人)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招考名额在9人(含9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上述比例的职位,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通过资格复审的,确定为面试人选。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参加面试资格,并在达到合格分数线人员中,按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二、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一)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向资格复审单位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201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需学校出具准予毕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往届毕业生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查询结果并签名)、准考证、考试报名表等招考职位要求的相关材料。
(二)报考职位要求海南省户籍的,须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学校集体户的考生,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贴有本人相片且在2015年3月12日前已为海南省户籍的证明并加盖公章;属于海南省生源的考生,须提供由海南省考试局出具参加高考录取时的高考报名确认表。)。
(三)报考人员为在职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报考人员为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四)报考人员为定向生和委培生的,须出具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五)报考人员为留学回国人员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六)报考职位要求基层工作经历的,须提供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加盖社保部门公章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劳动合同等)。
(七)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按照《招考公告》要求提供。
以上所有材料,报考人员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提供材料不全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将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人员,应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无故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送资格复审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报考人员因故不能参加资格复审的,可书面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报考人员的书面委托书。
三、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资格复审时间:2015年6月18日至2015年6月23日(工作日)。
资格复审地点:海口市秀英区长滨三路9号市政府第二办公区16号楼南楼4楼4051室,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录用和职位管理处
联系电话:0898--68724238、68724239
传真:0898--68724238
联系人:刘运
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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