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2015年招收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来源:华东师范大学 阅读:1262 次 日期:2015-06-12 11:2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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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是一所教师教育领先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是国务院批准首批建立研究生院的33所高校之一。根据国务院学位办有关文件精神,我校2015年面向全国招收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

一、报名条件

2012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在职业学校从事2年以上教学工作并具有一定科研能力的在职教师,或在省、地、市级职教教研室(研究所)从事3年以上教研工作的研究人员。

职业学校指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高等职业学校包括专科层次的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考生如对本人报考条件有疑问,应在网上报名前咨询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招收领域和限额

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招生代码为920100,领域为教育管理(代码为045101)。招生限额为30人。

三、报名办法

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一)网上报名

符合以上报考条件的考生,于2015年6月23日至7月11日访问"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位网,网址http://www.chinadegrees.cn),登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登录入口http://www.chinadegrees.cn/zzlk),按照信息平台说明和要求注册、上传本人近期电子照片、提交报名信息、完成网上报名及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生成并打印《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名登记表》。

考生上传的本人近期电子照片,采用中国护照证件照片标准,具体要求见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网页本文所在栏《华东师范大学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全国联考报考办法》(以下简称《报考办法》,稍后刊出),该电子照片将在《报名登记表》、《资格审查表》、准考证、成绩单、学位证书上使用。

(二)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于2015年7月12日至15日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满足报考条件的最高学历和学位证书,以及《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名登记表》,到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网上报名成功后得到的具体地点信息提示),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考生网报时填报信息错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所有报名考生应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办理。只完成网上报名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所缴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三)准考证下载

考生于2015年10月15日后登录信息平台下载准考证。

四、资格审查

根据文件规定,对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查,由招生单位在全国联考考试成绩发布后进行。具体要求如下:联考考试成绩发布后,我校会确定各类别领域的复试分数线(届时见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网页公告),达到我校公布的复试分数线的考生登录信息平台,下载、打印本人《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样表见《报考办法》),本人签名后将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审查表的"考生工作单位省级主管部门推荐意见"栏不需办理)。

达到我校公布的复试分数线(GCT)的考生,携带资格审查表、本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等原件、复印件在指定时间来我校进行资格审查,此前请勿将此材料邮寄至我校。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报考办法实行先报考后资格审查,请所有报考者在网上报名前严格自审,如因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而未被我校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凡是进入我校复试名单的考生在复试前必须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系统中提交教育部权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电子版(PDF文件),未按规定提交者,不允许参加我校复试,网上提交办法复试前公布。

五、入学考试

(一)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GCT)、专业考试。其中,GCT实行全国联考;政治理论和专业考试由我校单独组织,均为笔试,时间自行安排。

达到我校确定的GCT成绩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参加我校的政治理论、专业考试考试,政治理论复习要点约2015年12月下旬刊出(见本文所在栏网页通知);专业考试试题以覆盖一级学科的基础理论和基础知识为主,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见本文以下(四))。

(二)考试时间、地点

GCT考试时间为2015年10月25日,具体时间安排见《报考办法》,具体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政治理论、专业考试时间约在2016年1月,具体时间、地点、内容、办法、是否差额、考试费交付等信息,届时见本文所在栏网页通知。

(三)GCT考试大纲

GCT考试大纲为《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指南》(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四)专业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

名单

往年专业考试试卷:考生本人或托人到我校闵行校区或普陀校区图书馆复印室复印或购买(无参考答案),具体请见我校图书馆网络链接http://www.lib.ecnu.edu.cn/service/exam_paper.php,电话:021-62233708;021-54342719。

六、成绩查询

联考科目GCT成绩一般于2015年12月中下旬可以查询,我校不再单独寄发联考科目成绩单,考生请届时登录学位网查询联考科目成绩。

七、录取工作

我校自主确定录取分数线,择优录取。

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学校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终止学业。

八、培养方式与学位授予

(一)培养方式

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课程学习,脱产一年来校集中学习。第二阶段为论文撰写与答辩,采用在职兼读方式进行,要求每年到校时间不少于两个月。

(二)学位授予

通过规定的课程考试和学位论文答辩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符合我校教育硕士授予条件的,可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三)其他

我校与报考者单位不签署培养协议,学习期间不可将户口、档案、人事等关系转入我校,在读期间的学费、工资、福利待遇、医疗等费用均由报考者与所在单位商定承担,报考者不列入学校的就业范围。

九、学习年限、学费与开学时间地点

(一)学习年限

基本学习年限为2.5年。

(二)学费

全部学费为3万元(不含书费、资料费及住宿费等),分两次缴纳,每次1.5万元。

(三)开学时间和地点

2016年9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报到地点一般为我校中山北路校区。

十、联系方式

(一)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学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研究所

联系人:叶老师

电话:021-62233690、62232157(兼传真)

(二)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021-54344721

网址:http://www.yjszs.ecnu.edu.cn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00号,华东师范大学办公楼313室

邮编:200241

微博:http://weibo.com/ecnuyj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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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单

在研究生招生工作期间,国家和学校如有新的政策和规定,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会有通告,并遵照执行,务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网页最新通知。

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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