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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市属事业单位2015年公开招聘笔试、专业技能测试工作已结束,根据《宿迁市市属事业单位2015年公开招聘简章》规定,笔试合格的考生进入资格复审阶段。现将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2015年6月16日(星期二)上午8:30—11:30,市考试鉴定中心1号楼1楼(湖滨新区紫薇大道17号)。
二、参加人员
(一)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各1名工作人员。
(二)进入资格复审阶段的考生(附件1)。
三、资格复审流程
(一)市人社局在资格复审现场设政策咨询处,牵头组织实施资格复审工作,对资格复审中出现的各种政策问题现场给予答复,市纪委派驻市人社局纪检组全程监督实施。
(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实施资格复审。考生持所有应提供的相关证件和材料(具体见《简章》、《岗位简介表》要求)到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窗口前进行复审。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依据《简章》、《岗位简介表》、《报考指南》等对考生提供的证件和材料进行审查。对于符合规定和资格条件的,予以审核通过,并在该考生《考生报名信息表》(单位、考生各留存一份)上签字确认,所有复印件材料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留存;对于不符合规定和资格条件的,当场告知考生“资格复审不合格”,并随即通知递补考生参加资格复审。
经审查,对不能按要求按时提供所有有效证件材料的、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资格复审的、网上提供虚假信息的、资格复审不合格、资格复审放弃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资格复审。
(三)资格复审合格考生现场缴纳面试费(100元/人)。资格复审合格考生凭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人员签字后的《考生报名信息表》缴费。
(四)资格复审工作全部结束后,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资格复审名册表》报市人社局事业处。
四、资格复审纪律和责任
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资格复审人员按照政策规定审核,因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缺乏工作责任心等导致资格复审结果出现问题的,严肃追究当事人纪律责任。考生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件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五、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的材料
考生须提供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证件和材料: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需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社会人员(含在职人员)须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无工作单位的人员还需提供本人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出具的未就业证明材料,留学归国人员还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还需提供安置地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以及本简章、《岗位简介表》等要求的其他所有证件和材料(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须提供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要求具有各种证件的,须提供各种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同时,考生须提交近期正面免冠二寸证件照(原则上应与报名时上传照片一致)3张。在职人员若进入体检环节,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六、递补考生资格复审截止时间
根据《简章》规定,为避免资格复审无限期递补,特规定递补考生资格复审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19日(星期五)下午17:30。
七、拟定于2015年6月28日(星期日)在市考试鉴定中心举行面试。请资格复审合格考生注意关注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面试公告。
附件:进入资格复审阶段的考生名单
http://www.jssq.hrss.gov.cn/2015/0611/1772976.html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6月11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江苏省事业单位招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