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招生章程
来源: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 阅读:1727 次 日期:2015-06-11 14:2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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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是经云南省教育厅审核、国家教育部批准、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本科普通高校;是云南省以工科专业为主、国际化办学和双语教学为特色的本科独立学院。学院坐落于四季如春、彩云之南的昆明市-昆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学院拥有藏书丰富的图书馆、设施齐全的学生活动中心、电教中心、网络中心、多功能报告厅、语音室、实验室、学生公寓和覆盖学校园区的宽带信息网络。校园环境优美,书院型的欧美建筑风格为广大师生营造出幽雅的学习生活氛围,是一个文明与现代相融合的新型大学,是莘莘学子理想的求学之地。

一、招生代码(国标): 13626

二、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三、校址:云南省昆明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源北路1268号,邮 编:650106

四、办学形式:全日制

五、主管部门:云南省教育厅

六、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七、学历及证书

学生修完学院规定课程,取得规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毕业证书;符合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八、录取规则

(一)严格按教育主管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招生,遵循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通知的精神,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同一志愿考生分别按照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的原则择优录取。

(二)全部录取工作采用网上远程异地录取方式进行。

(三)学院对投档到我院的考生一视同仁。对报考同一专业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录取办法是:在满足第一志愿考生的情况下,依次按第二志愿、第三志愿以及服从志愿的顺序进行录取。

(四)录取时,依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按分数优先的原则由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如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相关分数(理工类:数学-英语排序;文史类:语文-英语排序)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五)执行教育部及各省市区招办的有关加分规定;对体育、艺术特长生根据各地招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优先录取。

(六)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考生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七)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开设绘图类、设计类课程,报考考生应有一定绘画基础,不招收色盲、色弱的考生。

(八)外语语种要求:除英语专业高考外语限英语语种、并要求有英语口试成绩外,其它专业无外语语种限制,但新生入学后,大学外语授课语种为英语,且部份专业基础课,专业课设置有一定比例的中英文双语教学课程。

(九)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原则上英语笔试成绩不低于90分;口试成绩应达到B级(或4分、优良以上)。

(十)报考“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的考生,原则上语文笔试成绩不低于90分,外语笔试成绩不低于80分,口试成绩合格。

(十一)报考“国际经济与贸易”、“文化产业管理”专业的考生,原则上外语笔试成绩不低于80分,英语口语成绩应在B级(或4分、优良以上)。

(十二)对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选测科目等级为CC,必测科目为4C1合格;录取时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进行。

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一)按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量为本科招生规模的1%。

(二)预留计划使用原则: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用于生源较好的省市区。

十、收费标准

以下收费以云南省发改委批文为准:

(一)工学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建筑学、城乡规划、土木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工程造价、测绘工程、汽车服务工程、交通运输):16000元/年;

(二)管理学类(工商管理、会计学、市场营销、物流管理、酒店管理、文化产业管理):15000元/年;

(三)经济学类(国际经济与贸易、保险学):15000元/年;

(四)法学类(法学):15000元/年;

(五)文学类(汉语国际教育、英语、泰语):14500元/年。

十一、奖、贷、勤、助学措施

学院设有国家、云南省政府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奖学金、企业奖学金等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总授奖比例达到在校生总人数的30%以上。学院提供多个勤工助学岗位给贫困生,帮助其解决部分生活困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照学生户口所在地相关政策执行。

十二、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电话: 0871-68328761、68353209、68356083(传真)

联系人:万老师、陈老师、纳老师

学院网址:www.oxbridge.edu.cn  E-mail:zsb@oxbridge.edu.cn

十三、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如发布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本校愿承担相关责任,本章程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 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和咨询回复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和咨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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