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区2015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时间安排(第三阶段)
来源:红桥区教育中心 阅读:1405 次 日期:2015-06-10 15:5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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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请申请人严格按照本区安排及要求进行认定工作(本安排共四页请全部认真阅读)

时 间 工 作 内 容 地 点 备 注
6月11日-6月19日 1.符合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条件的人员了解认定相关政策,打印《思想品德鉴定表》和《体检表》 2.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参加体检及进行思想鉴定,体检表、思想鉴定表不能有空项! 天津市县级以上医院(二级甲等及以上) 体检人须空腹、带身份证、粘有照片的体检表、体检费
6月15日上午10:00至6月19日下午16:00(网上申请,网站每天8:30-20:00开放,周六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开放) 符合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条件的人员完成个人网上申请和信息录入,填写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双面打印、不得装订。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在主页右侧“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下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入口”,进行网上申报和申请表打印。考生选择的认定机构和确认点应与参加考试时一致。 认定机构和确认点应选择天津市红桥区教育局
6月23日初级中学层次 6月24日上午幼儿园层次 6月24日下午小学层次 符合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条件的人员到现场提出认定申请、提交相关认定材料。按提交申请确认单的要求准备材料并按顺序排列好材料以便审查。 红桥区教育局 必须本人于规定时间段到场提交材料,否则不予受理,逾期不再办理!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6:30
7月10日上午10点后 符合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登录红桥教育网查询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的安排及要求。 网址:www.hqjy.net 领证时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代领的还需提供代领人身份证。(均为原件)

注:请严格按照本区安排及要求进行认定工作(普通话水平测试的相关事项,请申请人自行与天津市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83215219)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doc

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初中、小学使用).doc

天津市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需双面打印).doc

温馨提示:

以上附件来源于红桥区教育中心,最近更新201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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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信息请查看山东省教师资格考试网

更多信息请查看天津市教师资格证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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