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2015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简章
来源:上海青浦区政府网 阅读:1560 次 日期:2015-06-10 15: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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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是我国1952年建校的第一批政法大学。半个世纪以来,在政治、法律、管理等学科和领域培养了大批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高级人才。现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通知精神面向全国招收在职人员攻读公共管理硕士(以下简称MPA)专业学位研究生。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能胜任政府部门、司法机关、事业单位和部分企业公共管理相关工作的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专业管理人才。

二、招生人数、招生院系及专业方向

招生院系: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专业方向:1、行政管理 2、社会保障 3、社会公共安全管理 4、司法行政管理 5、教育经济与管理 6、社会工作与社区管理

三、招生代码及类型

学位类别代码:125200 招生类型:在职公共管理硕士

四、报考条件

(一)报考条件

2012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人员。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府部门管理人员,考生资格审查表除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外,还须按照国家公务员局的统一要求,经省级人事部门审查盖章。

五、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1、网上报名:考生于2015年6月23日-7月11日访问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网址: http://www.chinadegrees.cn),登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考生登录入口:http://www.chinadegrees.cn/zzlk,按信息平台说明和要求注册、上传电子照片、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生成并打印《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

完成网上报名后,请将网报编号报至青浦区团校登记(电话:33863933)。

2、现场确认:考生于2015年7月12日-15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满足报考条件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以及《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到上海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

考生于10月15日后登录信息平台下载准考证。

现场确认点请统一填写:同济大学,届时青浦区团校将统一组织考生前往考点现场确认及考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六、资格审查

初试成绩发布后,达到我校复试要求的考生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下载本人的《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将该表与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和三份复印件一并提交MPA教育中心申请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经审查,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者,学校不予复试录取。资格审查具体时间由MPA教育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届时将会在MPA教育中心网站提前公布。

七、考试科目及时间

1、考试科目: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俄语、日语)、公共管理综合能力测试(含公共管理基础、语文、数学、逻辑),共计3门。其中,政治理论由MPA教育中心在复试时单独组织;其余2门全国联考。

2、联考科目:⑴ 英语;⑵公共管理综合能力测试(含公共管理基础、语文、数学、逻辑)。共计两门。

3、联考时间:

10月25日上午 8:30-11:30 公共管理综合能力测试

10月25日下午 14:30-17:00 外国语

4、考试地点: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安排考试地点,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5、复试科目及时间:复试政治理论笔试及综合素质面试由我校单独组织进行。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八、考试大纲及参考书目

1、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招生全国联考考试大纲:

外国语:《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公共管理综合能力测试:《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版)

2、参考书目:

《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联考考试指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

因每年参考教材出版较晚,与上年版本变化很小,建议先复习2014版本。

九、录取

1、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择优录取。在复试阶段加强考生的思想品德、专业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的综合能力的考察。

2、被录取的考生将于2016年春季入学。

十、培养方式及学费

1、MPA研究生的学制为两年半至四年,培养方式为半脱产在职学习。上海学员授课时间为晚上或双休日,外地学员授课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2、全过程培养费用为35,500元/人,第一、二学年各支付12,000元,第三学年支付11,500元。

十一、学位授予

完成课程学习,通过论文答辩,符合华东政法大学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的,授予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印制的公共管理硕士学位证书。

十二、联系方式

主页:http://www.mpa.ecupl.edu.cn

电话:021-62071556;021-62071553(华政)33863933(青浦区团校)

联系人:刘老师、吴老师

华东政法大学MPA教育中心

青浦区团区委

2015-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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