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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面试程序
(一)考生于2015年6月12日下午2:30—3:00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到防城港市第三中学指定地点抽签确定试教内容及领取面试通知书。
(二)考生于2015年6月13日上午7:30—8:00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准考证经工作人员核验后进入指定的候考室,在工作人员的安排下,进行资格复审,并抽签确定参加面试的先后顺序。
(三)考生按抽签的先后顺序由引导员引导进入考场,按确定的试教内容及要求进行试教,试教时间限定每人15分钟。
(四)试教结束后,考生退场,由流动监考员引导进入指定的休息室等候宣布面试成绩。
(五)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后,返回休息室领取原存放在候考室物品放置处的考生物品。领完后,有秩序离开。
二、面试注意事项
(一)考生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面试,违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
(二)考生必须严格遵守面试纪律,按面试程序和要求参加面试,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规定,影响面试。对违反面试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聘用资格处理。
(三)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报到和抽签。(1)2015年6月12日下午3:00前到达防城港市第三中学指定地点报到、抽签和签名确认试教内容及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者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2)2015年6月13日上午8:00前必须进入指定候考室,8:00后不允许考生进入候考室,迟到的考生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面试当天上午8:00后参加面试抽签,按抽签确定的面试序号参加面试。
(四)考生不得穿制服、单位统一工作服或穿带有特别标志的服装,或佩戴标志性徽章、饰物等。
(五)严禁考生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确已携带进入候考室的,须关闭电源,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如不交给工作人员统一保管的,一经发现,按违纪处理。
(六)考生在面试时除允许携带A4纸(双面)打印的教案一份、信息技术教师岗位的考生拷贝课件用的U盘外,不得携带任何教具、物品进入面试考场(教案限考生本人使用;信息技术教师岗位的考生拷贝课件用的U盘由考务办统一提供,使用后交回考务办)
(七)考生在面试过程因故离开面试候考室、面试考场和休息室,须经工作人员同意且由有关人员专人陪同及监督。
(八)考生面试一律用普通话。考生在面试时,只能报自己的面试序号,按面试抽签顺序号报“我是XXX号考生”,不能透露本人姓名、父母信息、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凡透露以上信息的,扣减面试成绩的5%—20%,情节严重的,取消面试成绩。
(九)考生在用完规定的试教时间后应立即停止试教,如规定时间仍有剩余,考生应表示“试教完毕”。
(十)面试结束后,考生不得返回候考室;由流动监考员带离到休息室等候公布面试成绩,在等候公布面试成绩期间要服从休息室工作人员管理。
(十一)面试工作封闭式进行。
(十二)面试不收取考试费,面试午餐统一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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