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新疆阿克苏地区普通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通知
来源: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阅读:1934 次 日期:2015-06-09 15:5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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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地人社发〔2015〕112号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水利局:

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健全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改革任务,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新党发〔2015〕3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做好2015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4号)精神,继续开拓创新,精心组织,规范管理,强化服务,扎实做好2015年“三支一扶”计划组织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学安排招募计划,严格规范组织选拨招募工作

(一)计划名额分配。2015年,自治区给阿克苏地区下达“三支一扶”招募计划150个,具体计划名额分配如下:阿克苏市25名、库车县20名、沙雅县16名、新和县17名、拜城县17名、温宿县16名、阿瓦提县12名、乌什县12名、柯坪县15名。

(二)统筹组织招募。各县(市)要严格选拔招募标准和条件,严格规范选拔招募流程,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坚持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确保选拔招募工作平稳实施。

(三)做好选拔招募工作。各县(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要按照地区分配的招募计划和基层用人单位岗位需求情况,制定本县(市)“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方案,及时启动选拔招募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6月1日至6月10日。各县(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要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三支一扶报名管理系统”(http://61.138.232.158:11888/szyf/login_admin.asp)完成对本县(市)基层用人单位招募岗位信息采集工作。

2.6月15日至7月25日。各县(市)要通过网站、广播、电视、报纸和微信平台等媒介,向社会发布2015年“三支一扶”大学生招募公告,明确招募相关事宜,并广泛宣传相关政策,公布审核通过的用人单位岗位信息。同时,组织本地高校毕业生登录“新疆公共就业服务网”(http://www.xjggjy.com/)点击网页左侧的“三支一扶报名系统入口”进行网上报名。各县(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要及时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三支一扶报名管理系统”,及时对网上报名的毕业生进行资格审核和现场确认复核,并统一组织考试,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名额的1:1.5进行招募。

3.7月29日至7月31日。各县(市)由专人负责,按时向地区报送《自治区“三支一扶”大学生初选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按照考试考核的名次进行排序)、报到证原件和身份证影像、毕业证影像及教师资格证影像、汉语水平证影像等相关材料,由地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进行集中审核。

4.8月5日至8月15日。由地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各县(市)选派一名工作人员带队,按照相关体检标准和内容,组织对拟招募大学生进行体检。

5.8月20日至8月30日。由地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集中组织体检合格的大学生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培训地点另行通知)。培训结束后举行新招募大学生出征仪式,由各县(市)统一组织上岗。

(四)及时做好补录工作。在2016年3月31日前,各县(市)要按照自治区“三支一扶”大学生招募的条件和标准,对空缺的岗位按照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及时进行补录,并集中在2015年12月25日前和2016年3月31日前,将补录人员的相关材料报送地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二、加大各项保障措施落实力度,不断提高保障水平

(一)强化管理服务。各县(市)要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明确“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工作职责和具体要求,提供干事创业的机会和舞台。要进一步完善管理考核制度,建立“三支一扶”大学生日常表现跟踪了解机制,做好日常考核、年度考核、服务期满考核工作,及时完成服务期满大学生的证书办理和发放工作。

(二)落实保障待遇。各县(市)要严格落实有关政策,按时足额发放“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生活补贴,不得出现拖欠现象。要协调基层用人单位做好“三支一扶”大学生的食宿以及安全、健康、卫生等保障工作,做实基层用人单位按要求发放生活补助工作。要全面落实参加社会保险政策,新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要据实交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三项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各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从“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生活费中代扣代缴;单位缴纳部分由各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从就业专项经费中支付。要继续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办理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

(三)畅通流动渠道。各县(市)要认真落实促进“三支一扶”大学生流动的各项政策,切实把公务员定向招录、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加分、升学加分、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等政策落到实处。要鼓励基层服务单位吸纳服务期满人员就业,从2014年起,到乡镇事业单位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满1年后,在现岗位空缺情况下,经考核合格,即可与所在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临时聘用合同。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搭建灵活多样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和交流平台,每年要针对服务期满大学生举办专场人才招聘活动,向国有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输送人才,形成“三支一扶”大学生有序流动、多渠道发展的长效机制。要将未落实就业去向的期满大学生作为重点服务对象,进行实名登记,提供“一对一”的就业服务,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对于服务期间选择离岗的人员,要做好人事档案和社保关系转移等工作。

(四)做好节日慰问工作。各县(市)要充分利用重大节日,积极开展对在岗“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慰问工作。要把慰问活动与同“三支一扶”大学生谈心结合起来,了解他们的所思、所想、所盼,并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解决他们反映的困难和问题。要把慰问工作与开展调查研究结合起来,及时掌握服务期满人员就业情况、基层服务岗位需求情况、在岗人员日常管理服务情况,不断完善“三支一扶”工作制度。各县(市)在慰问工作中,可给予在岗大学生适当的物质或现金慰问。

三、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做好2015年其他各项工作

(一)完善工作机制。各县(市)要加强对“三支一扶”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健全本地“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将水利等部门纳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人社部门作为牵头部门,要主动加强沟通协调,各相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优势,积极协作,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形成推动工作健康发展的合力。

(二)加强专项经费管理。各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协调同级财政部门安排所需工作经费,用于开展“三支一扶”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和落实“三支一扶”大学生待遇保障等,推进“三支一扶”计划顺利实施。各县(市)在自治区下达计划的基础上,可根据“三支一扶”计划结余经费情况,适量增加本地“三支一扶”计划,所招募的大学生纳入自治区统一管理,并同等享受自治区现行有关政策。

(三)及时更新数据信息。各县(市)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和使用全国“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严格按照数据信息更新维护的流程,及时准确地做好各类信息的采集、上报和更新工作。8月31日前,完善2015年新招募上岗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数据信息;12月31日前,对在岗人员信息和服务期满人员信息进行更新完善。

(四)做好典型宣传工作。各县(市)要组织开展主题突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活动,大力宣传“三支一扶”计划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和实施成效,挖掘并宣传“三支一扶”大学生优秀典型事迹,扩大“三支一扶”计划的社会影响,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认真总结本地和有关部门在选拔招募、管理服务、期满就业等方面的好做法好经验,及时上报地区“三支一扶”管理办公室。

(五)做好评估工作。各县(市)要组织开展第二轮“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情况总结评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总结本县(市)2011年以来“三支一扶”计划的工作进展、主要成效、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研究提出深入推进“三支一扶”计划的政策措施。各县(市)“三支一扶”管理办公室要在总结评估基础上,形成书面评估报告,于9月16日前报送地区“三支一扶”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薛仁军

联系电话:0997-2151965、0997-2121658(传真)

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阿克苏地区财政局

阿克苏地区水利局

2015年6月9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三支一扶/志愿者招募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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