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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陕人社发〔2012〕105号)等文件规定,经市政府同意,面向社会统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5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6月13日至1997年6月12日期间出生,以身份证上标明的出生年月日为准);
5.具有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能查到的学历即为国民教育学历)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招聘岗位的其他具体资格条件按招聘岗位表要求为准(详见附件),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依照国家教育部专业目录为准。
上述第5项所列条件,如与岗位资格条件不一致时,以岗位规定的具体条件为准。
(二)招聘的范围对象
招聘范围为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1.以大专学历报考的应聘人员,必须具有汉中市生源(应聘人员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前的常住户籍所在地)或户籍(2015年6月4日之前已正式落户)。
2.特设职位限汉中市范围内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且服务期满人员报考。
3.由陕西省有关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符合服务期等有关规定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特岗教师、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人员。服务期满截止时间2015年12月31日。
4.具有2年工作经历的岗位,要求应聘人员取得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之后的工作经历,以本人填报学历的毕业时间到2015年7月31日满2年即可。
(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主要情形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以及招聘岗位有其他政治条件限制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2.2012年6月4日以来在中省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考试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
3.2015年7月31日以后毕业,在读未取得毕业证的学生。
4.现役军人。
5.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规定的需要回避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的基本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统一在汉中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hanzhong.gov.cn)发布相关信息。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网上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汉中市人民政府网统一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详见《2015年汉中市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和网上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应聘人员可在2015年6月13日08:00至17日18:00,点击“2015年汉中市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报名(6月13日08:00后点击进入)。
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应聘人员提交的有关信息应全面、准确、有效,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作出承诺。若应聘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甚至伪造、变更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有关单位网上资格审查时间为2015年6月13日08:00至18日18:00。在此期间,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
6月13日08:00至17日18:00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前可以更改报考岗位,审查通过后的报考岗位不得更改。
6月17日18:00至18日18:00期间,应聘人员可以查询审核状况,但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为指导应聘人员合理报名,将于6月14日、16日在汉中市人民政府网公布截止当日10:00各招聘岗位的报名情况。
应聘人员应仔细查阅岗位资格条件说明,谨慎选择报考岗位,对于因应聘人员误报、误审进入笔试环节的,将对该应聘人员的成绩按无效处理。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既有报名时的资格初审、面试前的资格复审,也包括考察、公示,以及聘用审批等监督,贯穿于考试招聘工作全过程。
3.报名确认。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应及时登陆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按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01〕89号)规定,按每人每科50元的收费标准。缴费截止时间为6月19日16:00。未按期进行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4.网上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已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在7月7日08:00至10日18:00登陆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应聘人员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自负。
准考证是应聘人员参加笔试、面试前的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报到等程序的必须凭证,请妥善保存。
(三)笔试
1.笔试科目
(1)报考中小学幼儿园类和乡镇卫生类岗位的应聘人员,笔试科目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科目》两科,每科满分均为100分,各占笔试科目总成绩的50%。中小学幼儿园类岗位《专业科目》考试按幼儿园、小学、中学三个学段,分别组织命题。
(2)报考食品药品监督类岗位的应聘人员,笔试科目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科目》两科,每科满分均为100分,公共基础知识成绩占笔试科目总成绩的60%,专业科目成绩占笔试科目总成绩的40%。
(3)报考综合类岗位的应聘人员,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
笔试科目考试大纲与《2015年汉中市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同时发布。
2.笔试科目时间为2015年7月11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09:00—11:00 公共基础知识
下午:14:00—16:00 专业科目
3.笔试科目成绩查询。笔试科目成绩及最低控制分数线预计于7月20日前统一公布,应聘人员请登陆汉中市人民政府网查询。
(四)资格复审
1.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按照应聘人员所报考的岗位,以笔试科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不大于招聘计划数的3倍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但笔试科目总成绩未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不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按同一岗位排序出现末位笔试科目总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进入资格复审人员。
笔试单科成绩为零者,不得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情况在汉中市人民政府网站统一公告。
2.资格复审。面试前,须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将在汉中市人民政府网站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面试资格。
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在编的工作人员,在资格复审时,必须提交有干部管理权限的机关所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人员递补。在规定的时限内,资格复审人员放弃或不合格的,以及被取消面试资格等形成的缺额,由资格复审单位在本岗位笔试科目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按笔试科目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
递补时,出现末位笔试科目总成绩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进入资格复审人员。
(五)面试
面试工作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在汉中市人民政府网另行公告。
面试时,应聘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时的准考证原件。
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当场宣布,并由应聘人员签字确认。
(六)综合成绩的计算
综合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1.中小学幼儿园类和乡镇卫生类岗位:
综合成绩=[笔试科目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50%+专业科目成绩×50%)]×60%+面试成绩×40%
2.食品药品监督类岗位:
综合成绩=[笔试科目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60%+专业科目成绩×40%)]×60%+面试成绩×40%
3.综合类岗位:
综合成绩=[笔试科目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60%+面试成绩×40%
公共基础知识成绩、专业科目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第三位小数不进行四舍五入。
(七)体检
1.体检人员的确定。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末位综合成绩并列的以笔试科目总成绩高者为先;笔试科目总成绩并列的,以公共基础知识成绩高者为先。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进入体检人员。
2.体检工作由汉中市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有关事宜将在汉中市人民政府网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未按规定时限到指定地点集中参加体检,视为应聘人员放弃体检。
体检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不得聘用。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若出现末位综合成绩并列的,以笔试科目总成绩高者为先;笔试科目总成绩并列的,以公共基础知识成绩高者为先。只递补一次。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参加递补体检的,视同放弃。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八)考察
考察工作由汉中市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
考察开始前,出现考察对象放弃考察等情形,从该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依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递补一次人员体检。对体检合格者再进行考察。
考察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不得聘用。考察工作开始之后(包括考察、公示、聘用环节)所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汉中市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九)聘用
公示期满后,由市人社局对拟聘用人员进行终审,并给终审合格人员签发《陕西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新聘用人员凭招聘通知书,办理人事、工资、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新聘用人员享受本单位现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同等待遇。招聘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协助办理有关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办理。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他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负责。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陕人发〔2006〕19号)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重要提示
(一)本次招聘考试只公布笔试科目考试大纲,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招聘主管部门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本次招聘考试的公告在汉中市人民政府网发布,各县区人民政府网予以转载(发)。请应聘人员不要通过其他网站以跳转方式进入报名系统,防止造成个人信息泄露,影响正常报名。
政策咨询电话:0916―2628606
技术咨询电话:0916―2626198
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6月5日
附件1: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
附件2:食品药品监督类专业科目考试大纲
附件3:乡镇卫生类专业科目考试大纲
附件4:中小学幼儿园类专业科目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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