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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发[2014]63号)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海伦市人民医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海伦市人民医院简介
海伦市人民医院始建于1945年,是一所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为综合性三级乙等医院,是海伦市的医疗服务中心和急诊急救中心。医院设置科室63个,开设病床500张,建筑面积4.5万平方米。拥有全身CT机、16排CT机、核磁共振机、血滤机、DR、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彩超等先进的医疗设备。全院现有高级职称人员138人,中级职称人员178人。开展的急性心肌梗死溶栓术、腹腔镜技术、应用显微外科技术等医疗技术在绥化市处于先进行列。
二、招聘计划
详见《2015年海伦市人民医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需求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条件
1、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道德和行为规范,热爱卫生事业;
3、第一学历为全日制统招医学院校本科及以上;
4、年龄在35(含)周岁以下(1980年6月19日及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年龄放宽5年;
5、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并在规定期限内不得报考的人员;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发布招聘信息
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招聘计划制定招聘公告,招聘公告在绥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海伦市政府网站和海伦市电视台上发布。
(二)报名
凡属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可按照附件1所需岗位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6月15日至6月19日
2、报名地点。地点设在海伦市人社局(海伦市政府十楼011A室)。联系电话:0455-5730942
3、注意事项
(1)考生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如果达不到规定的报名比例,经原招聘方案核准备案部门同意,可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对于申报取消岗位考生,根据本人意愿,可调整到符合报名条件其他岗位。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村村大学生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考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3年内参加本次招聘,笔试成绩加10分,服务期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可再增加2分。享受加分政策的人员,报名时必须填注,否则后果自负。
(三)资格审查
由海伦市人社局和卫生局等部门负责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5张1寸近期免冠正面照片;
2、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历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3、报名人员如系其他单位工作人员,需出具原单位同意其调(流)动的书面意见。
4、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人员,须提供相应原始依据以及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
2、笔试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不指定具体材料。
3、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
4、笔试成绩在海伦市政府网站上公布。
(二)面试
1、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3比例确定。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可同时进入面试。
2、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海伦市政府网站公示3天。
3、面试成绩为百分制,内容为临床常识,聘请外地资深专家进行评审。
4、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人员在面试前,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经有关部门核实并确认后方可进入面试程序。
5、凡与报考条件不符的,冒名顶替的,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因取消资格等原因出现面试入围人选缺额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三)成绩汇总
个人总成绩采用百分制,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其中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即:个人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70%+面试成绩×30% 。个人总成绩在海伦市政府网站上公布。
六、体检和考核
根据个人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个人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和考核人员。
由用人单位负责通知并组织体检和考核。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 1号)执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思想品德、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情况,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复审。
凡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经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按个人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确定人选
根据个人总成绩和体检结果拟定聘用人选,将拟聘用人员名册报海伦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予以确定。
八、公示及聘用
对确定拟聘用人员的情况在绥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海伦市政府网站和海伦市电视台上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海伦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凭《海伦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已办理了聘用手续后又查实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由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作出书面决定,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公示后,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九、聘用后待遇及管理
(一)此次聘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享受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二)聘用人员未取得执业资格的,应积极参加本岗位执业资格考试,三年内未通过相关岗位执业资格考试的,取消聘用资格,后果自负。
(三)此次招聘的人员需在海伦市人民医院服务满10年后方可调动。
十、其他事项
经公开招聘后,招聘岗位仍有空缺,可由符合招聘条件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在编、在岗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补充。补充人员年龄放宽到40(含)周岁以下,经招聘领导小组考核后直接聘用。
附件1:2015年绥化市海伦市人民医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需求计划表
海伦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
二○一五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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