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大学2015年博士研究生录取原则
来源:汕头大学研究生学院网 阅读:931 次 日期:2015-06-06 14:4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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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博士研究生录取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我校2015年博士研究生的录取工作原则。

一.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公平公正,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和按需招生的原则。

二.申请审核各科单科满分为100分,共300分;综合素质满分100分。审核总成绩(包括三门单科和综合素质)满分400分。单科线为52分,审核总成绩分线为287分,各专业按审核总成绩排名先后进行录取。

三.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笔试)政治理论及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满分100分),不及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四.复试实行一票否决制,即复试不合格一律不予录取。

五.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结合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学科及导师意见,择优录取。一名导师只招收一名学生,报考同一导师的其他上线考生可以在相关专业范围内调剂。

六.对于综合素质较好、科研能力较强,初试成绩总分符合要求,但单科线未达要求的考生,若考生所报考专业上线人数不够,经导师和复试专家组考核、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可以破格录取,但破格人数应严格控制。

七.根据《汕头大学研究生硕博连读试行办法》文件规定要求,对于符合“硕博连读”申请条件的本校在读优秀硕士研究生,经本人提出申请,导师同意,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指定的考核小组考核通过和研究生学院审批同意,最后根据学科当年招生指标和录取意见确定录取。

汕头大学

201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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