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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市统计局关于做好2015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和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镇、国营(地方)农林场、市直单位、企事业单位、省驻市单位:
为了做好我市2015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和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根据海南省统计局《关于做好2015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和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琼统函〔2015〕94号)文件的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
(一)报考对象
未具备统计从业资格的在岗专(兼)职统计人员;有志于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
已具备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会计与统计核算、统计实务专业大专,统计学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可免考《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科目,但必须参加《统计法基础知识》的考试。免考的专业可参考《统计从业资格单科免考专业目录》(见附件)。
(二)考试内容
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统一使用由国家统计局编写的教材和考试大纲。《考试大纲》可在国家统计局网站(网址:http://www.stats.gov.cn)的“统计服务”→“统计从业资格认定”栏目中下载。
考试科目为《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三)考试时间
考试日期定于2015年9月20日(星期日),各科目的具体考试时间为:
上午9:00---11:00《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
下午14:00---16:00《统计法基础知识》
2014年参加考试,已有一门科目成绩及格的,只需参加另一科目的考试。
(四)考试方式及地点
1、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
2、考试地点为海口市(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五)报名时间、办法和要求
1.报名时间:2015年6月16日—到2015年7月26日。
2.报名办法:2015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网站为海南省统计学会网(http://www.hnstjxh.gov.cn)。
考生也可按属地原则到所属市统计局报名,并由市县统计局工作人员协助完成网络报名。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考试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禁止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扫描件、近期正面免冠1寸jpg格式证件照片;符合专业及学历要求,申请免考《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科目的考生,应同时提供学位证、毕业证或相关毕业证明材料的扫描件;2014年参加考试有一门科目已经及格而申请免考的,请在报名表的相应位置中填写已及格的科目、考试时间和成绩。
(六)考试费用、学习资料费和考前培训
考试费用按每人每科90元的核定标准收取,报考单科的考试费为90元/人,双科的考试费为180元/人。学习资料费(含教材发票税费)共65元/人,报考单科的《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35元/人,《统计法基础知识》30元/人。报考两门的考试费和资料费共245元/人;报考《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的考试费和资料费共125元/人,报考《统计法基础知识》的考试费和资料费共120元/人。
按照考培分开的原则,考前培训由海南省统计学会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学员自愿报名参加学习,培训费用本着以学养学的原则,按实际开支收取,《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的培训费为160元/人,《统计法基础知识》的培训费为120元/人,两门科目的培训费共280元/人。
(七)考务工作及证书发放
考务工作由省统计局咨询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考试成绩合格者,由省统计局核发全国统一的《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第21条规定:对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实行统计继续教育。
(一)培训对象。
2014年度以前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且2014年未参加统计继续教育培训的统计人员。
(二)培训内容与组织方式
培训由海南省统计学会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培训内容、方式和班次安排由省统计学会制定方案后另行通知。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培训时间:2015年8-12月(由省统计学会具体确定)。
培训地点:报名50人以上的市县可在当地开班,报名不足50人的市县由省统计学会具体确定。
(四)报名时间、办法和要求
1.报名时间:截止到2015年10月31日。
2.报名办法:2015年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网站为海南省统计学会网(http://www.hnstjxh.gov.cn)。
报名者也可按属地原则到所属市县统计局报名,并由市统计局工作人员协助完成网络报名、
3.报名要求:报名者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扫描件、及统计从业资格证内“继续教育记录”扫描件。
(五)培训费用和学习资料
培训费用按每人200元(不含食宿费用)的核定标准收取,学习资料由省统计学会免费提供。培训费用由省统计学会统一开具发票。
(六)继续教育记录登记
统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时,请随身携带《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由省统计局咨询中心进行继续教育记录登记后将《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直接或交由市统计局返还给相关人员。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提高对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和继续教育培训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应努力争取做到乡镇统计员和“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企业统计员全部持证上岗。
(二)各级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要鼓励统计员参加考试和继续教育,并在经费给予支持。
联系人:邱丁镜联系电话:23322665
海南省统计局
201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