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州2015年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临夏回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1089 次 日期:2015-06-04 11:5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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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单位:

《临夏州2015年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实施意见》已经州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29日

临夏州2015年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实施意见

为了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州基层教育、卫生、农牧、旅游等岗位专业技术人员素质,优化基层人才队伍结构,解决当前毕业生就业困难,缓解就业压力,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5】37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项目内容

全省通过统一考试选拔49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事业岗位工作。其中,招录3520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幼儿园任教;招录400名符合条件的农村中小学代课人员和80名优秀退役运动员到农村基层中小学任教;招录300名医学类 (含护理) 专业的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招录300名畜牧兽医、农学类专业的高校毕业生到基层畜牧兽医、农技推广等涉农岗位工作;招录300名旅游相关专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旅游岗位工作。全省选拔10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全省选拔15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进村社区”工作。

二、选拔范围和条件

(一)选拔范围。临夏生源,2002年及以后毕业,尚未就业的专科(含高职)以上学历的普通高校应、往届毕业生。

(二)选拔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本人志愿到基层幼教卫生、农牧、旅游岗位工作,且符合有关条件要求;

2、服从工作需要和组织分配;

3、符合招录岗位规定的专业要求(具体要求以省人社厅下发的《2015年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事业岗位工作实施细则》和《2015年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和进村社区工作实施细则》为准)。

三、选拔方式及报名考试时间

采取全省统一考试的办法进行选拔。5月28日—6月2日由各县(市)组织报名;7月11日组织考试。即:9:00—11:30,公共基础知识测试;14:30—17:00,专业基础知识测试。

四、其他

本次考试不指定教材,不委托任何单位(机构)举办任何考前辅导班。

五、指标分配及安置办法

(一)指标分配。省人社厅根据我州基层学校(包括农村中小学代课人员)、卫生、农牧、旅游岗位的需求及报名情况,分解下达选拔指标。

(二)统一考试。招录选拔由省人社厅统一组织考试,全州统一确定录取分数线,统一录取。考试科目分为公共基础知识测试(150分)和专业基础知识测试(150分),两项分值加为总成绩。民生实事项目农村基层幼儿教师、农村中小学代课教师、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基层畜牧兽医农机推广人员、基层旅游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少数民族加5分,从高分到低分全州统一录取。其中,农村基层幼儿教师增加面试环节。基层服务项目三支一扶和进村社区,仍按往年的录取办法,按民族比例划定录取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全州统一录取。全州统一录取的学生,按生源地由各县(市)安置就业。招录工作全过程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初选、体检、公示。我州按分配指标及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确定后,参照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组织体检,对符合条件的,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临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及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

(四)审批、培训、上岗。对符合条件的拟聘用人员,由省人社厅会同有关部门审批,由州上正式发文通知各县(市)。各县(市)要严格按照报考岗位,对聘用人员及时安置上岗。上岗前,由相关部门对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

六、保障措施及待遇

(一)民生实事项目

经选拔被录用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其工资由省财政支付。2015年由省财政按年人均15000元、月人均1250元的标准,从聘用文件下发次月起划拨县(市),由县(市)按有关政策落实。从2016年起,其工资待遇执行当地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政策标准,纳入省财政转移支付,县(市)按照国家和省上的工资政策予以落实。同时,聘用后与当地县(市)教育、卫计、农牧、文化、旅游部门签订就业(工作)合同。

(二)基层服务项目

1、“三支一扶”项目

经选拔被聘用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限为2年,服务期间给予一定的生活、交通补贴,月人均1800元的标准。“三支一扶”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由省财政分别按实发生活补贴的20%和6%分别进行补助,不足部分由县(市)财政承担。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服务期满后,自愿留在基层工作的毕业生,由县(市)人社部门考核,并报请州政府同意后,按就地就近的原则安置到乡镇事业单位就业,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服务期限计算为工作年限。

2、进村社区项目

经选拔被聘用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纳入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干部管理范围,其工资待遇执行现行乡镇(街道)干部标准。

组织报名考试的工作费用,由州、县(市)财政分级负担,其中州上组织考试所需费用由州财政负担,县(市)报名工作经费由县(市)财政分担。

七、考务组织

州、县(市)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会同教育、卫计、农牧、旅游、财政、监察、自考办等部门(单位)成立考试领导机构和考务办公室,负责报名、考试的组织协调及实施工作。

州选拔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王正君担任,副组长由州委组织部副部长、州人社局局长马锦峰、州教育局局长王建军担任,成员由州人社局、州教育局、州卫计委、州农牧局、州旅游局、州财政局、州监察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州选拔办公室设在州人社局,办公室主任由州人社局党组成员江明智同志兼任,工作人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

各县(市)也要成立相应的考试工作领导机构和考务办公室,并将组成情况报州考务办。

在各级考务办的统一组织协调下,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各项考务工作。人社部门主要负责综合协调,审核普通高校毕业生的报名资格及相关证件;教育部门负责幼教岗位的专业审核和教师资格认定;卫计、农牧、旅游等部门主要负责岗位专业的审核认定等工作;州自考办负责考点安排、试卷保管等工作;监察部门对考试各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农村基层幼儿教师面试工作由州教育局牵头,州人社局配合组织实施。农村中小学代课人员的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名单公示及审批阶段的材料审核等工作由教育部门牵头负责,人社部门配合完成。

八、工作要求

(一)项目组织

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州人社局牵头,州教育局、州农牧局、州卫计委、州旅游局、州监察局、州财政局等有关部门配合,会同各县(市)政府共同组织好落实工作。

(二)工作纪律

1.严格纪律。招录工作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该公开的一律公开,增强考务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各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录有关政策规定,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工作程序。对违反纪律的人和事,必须严肃处理。

2.加强监督。各级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对招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要加大社会舆论监督力度,对招录工作的重要环节,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媒体进行监督。

3.狠抓落实。各县(市)、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省上有关招录工作的政策规定,不得变通和另行制定加分等政策。要加强协调配合,认真落实有关要求,确保按进度完成工作任务。

九、验收办法

招录工作完成后,由州人社局会同州教育局、州农牧局、州卫计委、州旅游局、州监察局、州财政局等部门,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书面报告州政府和省人社厅,接受省上考核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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