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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证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扩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决定在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中实施旁听,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旁听考场安排
在我县技工学校面试考场专门安排面试旁听考场1个。
二、旁听时间
6月6日面试当天下午13:30开始,时间半天。
三、旁听人员对象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旁听人员对象范围
1.我县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1人(以下简称“两代表一委员”);
2.我县主要新闻单位记者1人;
3.我县其他公民1人。
(二)我县其他公民旁听人员资格条件
1.年龄35—65周岁,享有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
2.有公务员法规定的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人员入围本次面试的,不得申请和参加本次面试旁听。
四、旁听人员确定
(一)“两代表一委员”和新闻记者旁听人员,由县公务员主管部门采取特邀方式确定。
(二)其他我县公民旁听人员采取现场报名、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1.有意参加本次面试旁听的我县公民,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户口本(户籍证明)于2015年6月2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到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幢三楼人事管理科(丹东街道起春路21号)现场报名。联系人:仇翔飞,联系电话:65796632。
2.由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在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中随机抽取确定旁听人员。旁听人员名单于6月4日前,在象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www.xsrlsb.gov.cn)上公布。
五、旁听人员须知
(一)面试旁听人员如有公务员法规定的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入围面试的,应当如实说明情况,予以回避。
(二)面试旁听人员应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宁波市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旁听邀请函》,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报到,并参加旁听培训。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三)面试旁听人员必须遵守考场纪律,维护考场秩序,服从主考及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安排。
(四)面试旁听人员参加旁听时不得着奇装异服,不得有酒气,不得使用浓味香水和化妆品。
(五)面试旁听人员通过抽签确定旁听考场,并在规定时间到考场内指定的旁听席就座。
(六)面试旁听人员在进入考场前,必须关闭所有通信、上网工具,并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
(七)面试旁听人员不得将危险品、各种照相录音录像设备、食品、饮料、书刊等与旁听无关的物品带入考场。
(八)面试开始后,面试旁听人员要保持安静,不得随意走动,不得中途退场(特殊情况经主考同意除外),不得议论、发言、提问,不得向考生或考官发出任何形式的提示和暗示,不得拍照、录像、录音和记录,不得吸烟、吃零食。
(九)面试旁听人员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和安排,不遵守考场纪律的,主考官和监督员可以责令其离开面试考场,并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十)面试旁听人员对面试工作有意见、建议和要求的,可以在面试结束后向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口头或书面形式提出;对面试过程中的违纪行为可以向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十一)面试旁听是自愿、无偿的。
咨询电话:65796632。
中共象山县委组织部
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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