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宿州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人选及有关事项公告
来源:宿州人事考试网 阅读:912 次 日期:2015-06-01 14: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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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2015年宿州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规定,根据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划定的《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依据考生笔试成绩,现将2015年宿州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人选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资格复审对象根据职位招录计划数,在同职位笔试达线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同职位招录计划数在10名以上的,按2:1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名单见附件)。

二、资格复审时间

2015年6月6、7日9:00-17:00,逾期不办理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资格复审地点

宿州市公安局东附楼礼堂(银河一路政务新区,市内可乘2路、8路公交车到市公安局站下)。

四、资格复审须提供的证件、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请考生自行准备)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笔试准考证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招考职位有资格证书要求的,报考人员应提供相关证书;招考职位有工作经历等要求的,报考人员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5年毕业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包含“学历层次,所学专业,毕业时间以及2015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等内容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至2015年9月30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录用资格。属国外学历的,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招考职位有基层工作经历等要求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劳动(聘用)合同的应提供合同原件;无劳动(聘用)合同的应提供由工作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签章);自主创业的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需累计时间的应出具多个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

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

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须提供服务基层的证书、证明材料。“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人员(简称“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计划人员,应提供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应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其中,2015年服务期满、尚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可凭服务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服务基层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包含“服务基层开始时间、2015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称职)”等内容的书面证明以及相关材料办理。2015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提供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30日。如考生在外省服务,还须提供经高(中)考录取时为安徽户籍或招录公告发布前户籍已迁入安徽省内的证明材料(如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报考要求“面向本市户籍人员”职位的,资格复审时,须提供高(中)考录取时为本市户籍或招录公告发布前户籍已迁入本市的证明材料(如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报考要求“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职业资格或证书职位的,资格复审时,应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其中,已通过相关考试,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证书的201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凭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办理资格复审,2015年9月30日仍不能提供证书原件,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录用资格。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的,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机关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五、考生注意事项:

1、凡与报考条件要求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按规定等额递补后再进行资格复审。

2、警察职位(含森林警察)资格复审合格考生需缴纳体能测评费用55元并现场领取体能测评通知书,其他职位考生暂不领取面试通知书,待面试工作具体事宜确定后,在网上公告。

3、体能测评要求:请报考警察职位的考生在参加体能测评前查阅《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报考有专业要求职位且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入围人选,免体能测评。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请主动与工作人员联系说明。

4、如考生本人因故无法亲自办理,可委托他人办理,被委托人需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和考生本人上述有关证件、证明材料办理。

5、不接受电子邮件、信件等形式的资格复审材料。

6、未尽事宜,按《宿州市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安徽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执行。

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宿州人事考试网、宿州市人民政府网,资格复审递补、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相关信息均在以上网站发布。

宿州市考录办

2015年6月1日

附件:2015年宿州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名单详情请查看:http://www.szks.gov.cn/Info_View.aspx?id=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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