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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福建省 笔试成绩已于5月22日在网上公布,现就报考泉港区的考生的面试前资格审查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时间安排:
1、资格审查时间:2015年6月1日-2015年6月4日
2、地点: 泉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楼人事管理股
二、资格审查考生范围:
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A类职位总分不低于11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55分;B类职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55分),在合格线以上的人选中按照每个职位录用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三、资格审查依据:
《福建省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福建省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以上两份请各位自行到福建省 录用网上下载)
四、资格审查通知考生提供材料:
(一)准考证、身份证、户口簿,需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2015年3月20日前的常住户口在我省的报考者,福建省内高校的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的福建生源2013年、2014年、2015年应届毕业生,均视为本省报考者。招考范围限在“本县”、“本设区市”的,按以上原则类推确认考生条件。
(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书,需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专科、本科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5年8月1日前取得;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5年9月1日前取得;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5年3月20日前取得。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其相关证书暂时无法提供的,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由本人书面承诺,如未能在公告规定时间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则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招考职位要求的其它专业证书、资格证书等,报考者必须在2015年3月20日前取得或已通过考试,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如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但尚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应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提供由各设区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出具的成绩单)。
(三)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
如因办理人事代理,报到证寄存人才服务中心的,需提供报到证复印件、现工作单位及人才服务中心同意报考证明;如已就业的人员,属国家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应提供所任职且具有人事决定权的单位出具的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在职工作者如未能提供相关证明的,应书面承诺“最迟应于考察前2天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
(四)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职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提供教育部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
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双学历双学位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双学历的考生用第二学历报考的,报考者的第二学历(位)须为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位),并可查验,即考生应能提供第二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双学位报考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报告》或福建省教育厅网站上的电子注册情况,如暂无法提供的考生需书面承诺其如无国家承认学位就视同其不符合职位要求条件,则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注:1、报考者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有学位条件要求的,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2、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上述报考者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fjedu.gov.cn/)上“便捷查询”栏目的“双学位双专业”查询认证。
(六)大学生退役士兵的身份认定
2013年之前入伍的我省大学生退役士兵,可报考我省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中设置的专门职位。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2013年以前由福建省兵役机关批准入伍、服役期满,2015年3月20日以前退出现役;(2)服役前须为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生或在籍生,服役前为在校生、在籍生的须在退役后复学就读并完成学业;(3)退役时身份为士官或义务兵。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应出具本人退出现役证、身份证以及县级兵役机关出具的证明。
(七)报考专门职位的考生还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参加“大学生村官”计划的,须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须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的,须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服务社区计划”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八)基层工作经历相关材料
要求基层工作经历的考生需提供,考生本人参与基层工作所在单位出具的正式劳动合同,或单位财务部门出具的工资发放证明等有效证明。所在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不能作为有效的证明材料。
泉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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