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渡县2015年特岗 面试公告
来源:弥渡教育 阅读:2059 次 日期:2015-05-29 14:3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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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渡县2015年特岗 面试公告

第01号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中央特岗计划招聘考试工作的通知》(云教人〔2015〕8号)文件精神和《大理州2015年公开招聘特岗教师公告》的要求,现将弥渡县2015年特岗 面试作如下公告:

一、面试对象

面试人员分岗位学科,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1.2的比例确定(用进一法),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进入面试32人,名单如下:

考号 姓名 性别 学历 考试学科 成绩 分科名次 进入面试人数 拟招人数
292515200338 罗朝翠 本科 小学语文 77 1 6 5
292515200340 普先香 本科 小学语文 77 1
292515200347 张丽娟 本科 小学语文 73 2
292515200350 杨润琼 本科 小学语文 72 3
292515200341 何亚杰 本科 小学语文 71 4
292515200348 杨雪媛 本科 小学语文 70 5
292515201120 孔慧菊 本科 小学数学1 93 1 3 2
292515201122 张磊 本科 小学数学1 87 2
292515201106 杨芝 本科 小学数学1 83 3
292515201116 李永生 专科 小学数学2 93 1 4 3
292515201119 陈春艳 专科 小学数学2 91 2
292515201118 张俊波 专科 小学数学2 82 3
292515201108 孟迪 专科 小学数学2 81 4
292515300652 付松 本科 初中体育 77 1 5 2
292515300651 杨茂华 本科 初中体育 76 2
292515300639 杨菊 本科 初中体育 71 3
292515300645 佘兰 本科 初中体育 71 3
292515300646 刘晓燕 本科 初中体育 71 3
292515300698 杨翠萍 本科 初中音乐 92 1 4 3
292515300697 杨建容 本科 初中音乐 63 2
292515300696 茶凤凰 本科 初中音乐 62 3
292515300693 杨从伟 本科 初中音乐 61 4
292515300726 刘敏 本科 初中美术 75 1 2 1
292515300725 胡智慧 本科 初中美术 58 2
292515100125 李琴梅 本科 学前教育1 67 1 4 2
292515100128 张奥娜 本科 学前教育1 65 2
292515100107 冯艳丽 本科 学前教育1 60 3
292515100126 师廷丽 本科 学前教育1 60 3
292515100116 马兰 专科 学前教育2 67 1 4 3
292515100120 成晓璐 专科 学前教育2 64 2
292515100123 虞婷 专科 学前教育2 63 3
292515100129 寸林强 专科 学前教育2 61 4
合计 32 21

若上表信息有错误,请考生及时与弥渡县教育局人事股联系(联系电话:0872—8164960)。

二、资格复审

考生面试前必须接受资格复审,复审出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按自动弃权处理。

(一)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5年6月9日(星期二)

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地点:弥渡县教育局

(二)资格复审时须本人现场提交以下证件材料:

1、登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网(http://tg.ncss.org.cn),下载特岗教师报名表并打印一份。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院系审查盖章,往届毕业生由个人档案所在单位或托管单位审查盖章;

2、准考证;

3、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4、毕业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未领到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可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暂代毕业证,上岗时必须提交毕业证;

5、有教师资格证的提供教师资格证,还没有教师资格证的可提供普通话等级证、教师资格“两学”考试合格证,提供原件及一份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6、近期免冠1寸半身近照1张。

(三)资格复审后,如出现某岗位进入面试人员不足,则由同岗位考生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不再进行公告。

三、面试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5年6月11日(星期四)8:00——17:30;

面试地点:弥渡一中。

四、面试形式、评分及成绩合成

(一)面试以说课方式进行,备课时间60分钟,说课时间10分钟,考生自带所需文具,教材由考点办提供。

(二)面试满分为100分,七名评委各自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求其平均分为该考生面试得分(用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

(三)面试成绩加笔试成绩等于总成绩。

五、体检、聘用

(一)体检:进入体检人员在面试成绩合格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如最后一名出现分数相同则按面试成绩区分,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还不能区分再进行面试加试。如出现体检不合格人员,在面试成绩合格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

(二)聘用:体检合格的考生分学科按教育局所设岗位,由考生按合成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自主选岗。

未尽事宜,面试报到时另行通知。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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