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2015年补充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公告
来源: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791 次 日期:2015-05-29 14:4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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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人力社保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安排,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资格复审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 间

2015年6月1日(周一)——3日(周三)

上 午9:00—11:30 下 午13:30—16:00

二、地 点

北京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4室(通州区运河西大街113号三楼)

三、考生须携带材料

1、网上打印的报名表(本人签名)

2、网上打印的成绩单(本人签名)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所报考职位政治面貌要求党员或团员的,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所报考职位“其它条件”栏内要求相关等级、资格、资质证书的,需提供资质的原件及复印件

6、应届生应携带材料:

(1)除上述1-5条外,2015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学生证、校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外地院校就读的北京生源考生还须携带本人户口本(卡)原件);

(2)京外“985”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应届优秀毕业生,除第(1)条所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校级以上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者一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证书;获得相当于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一等奖学金”等同等次其它奖励项目的,应同时提供毕业学校校级就业主管部门开具的证明;

7、其他需要携带的材料:

(1)报考要求“基层工作经历最低年限”为“两年以上(含两年)”职位的考生,须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如果考生为集体户口,还需持户口本首页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能证明工作经历和年限的有关材料和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2)报考要求“基层工作经历最低年限”为“无限制”职位的考生,如为2015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第6条所述材料;如为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须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如果考生为集体户口,还需持户口本首页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咨询电话: 81510152

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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