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2015年补充录用公务员资格审查公告
来源: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阅读:613 次 日期:2015-05-29 14:2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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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各级机关2015年补充录用公务员公告》精神,现将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2015年补充录用公务员资格审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查时间

2015年6月1日(周一),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审查地点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15号博大大厦1608室,联系电话:67880122。

考生可乘地铁亦庄线到荣京东街站下车,或乘665路、846路公共汽车到博大大厦下车。北京市公共交通线路更新较快,请考生在北京公交网(www.bjbus.com)查询最新乘车线路,提供的乘车路线仅供参考。

三、审查材料

接到电话通知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1.网上打印的报名表、成绩通知书、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2.报考面向2015年应届毕业生职位的考生,还须提供学生证、校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原件(在外地院校就读的北京生源考生还须携带本人户口本(卡)原件);对于京外“985工程” 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应届优秀毕业生,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校级以上 “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或者一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证书;获得相当于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一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证书等同等次其它奖励项目的,应同时提供毕业学校校级就业主管部门开具的证明。

3.报考要求基层工作经历最低年限为“两年以上(含两年)”、“三年以上(含三年)”职位的考生,还须提供户口本原件(如果考生为集体户口,还需持户口本首页复印件),并提供能证明工作经历和年限的有关材料和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4.报考要求基层工作经历最低年限为“无限制”职位的考生,如为2015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第2条所述材料;如为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还须提供户口本原件(如果考生为集体户口,还需持户口本首页复印件),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5.以上材料均需另带A4纸型复印件1份。

四、注意事项

1.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提供的联系电话畅通。

2.请考生根据本公告说明的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及时参加资格审查。考生可主动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人事教育处联系。

3.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职位的面试资格。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人事教育处

201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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