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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实施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辽教发[2011]322号(以下简称“特岗计划”)及《2015年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考试方案》(辽教发[2015]34号)的文件精神,锦州市教育局公开招聘“特岗计划”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数量
锦州市所属凌海市和义县农村共招聘教师160人(详见《2015年辽宁省“特岗计划”凌海市招聘教师岗位需求信息表》和《2015年辽宁省“特岗计划”义县招聘教师岗位需求信息表》)。
二、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报名。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热爱教育事业;
(三)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
(五)2013年以后毕业的具有专科以上学历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其中,专科毕业生必须为师范专业;
(六)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报名
1、报名时间:以省公告为准。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网址:www.lnjy.com.cn)
3、缴费。考生在网上利用银行支付系统缴纳考务费,考务费为两科100元人民币。
4、每名考生只允许用有效身份报考一个志愿。按照招聘学科报名,录取时按照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由分数最高者优先挑选所报学科内的招聘学校,依次类推。
5、考生报名至考试(笔试、资格审查、讲课、体检)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6、凡弄虚作假或与岗位要求的条件不符者,在面试前的资格审查中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由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统一组织实施,面试由市教育局、人社局共同组织。
(一)笔试
1、笔试科目:教育学(含教育政策法规及职业道德)和教育心理学,各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笔试满分为100分,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两科目成绩按6:4的比例计入笔试总分。
在考试题型上,客观题占60%,主观题占40%。
省教育厅、省人社厅根据全省招聘计划和考试成绩,划定本科目最低控制分数线。
2、笔试时间:以省公告为准。
笔试地点:市教育局确定。
3、报名人员须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按要求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二)面试
面试采取讲课方式进行。
1、人选的确定。笔试成绩达到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各岗位招生计划数的1:2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参加面试的考生名单,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前,市教育局对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进行报名资格复审,面试人员名单在锦州教育网公示。
2、讲课内容在应聘人员所报职位学科的现行教材中抽取。讲授时限为15分钟,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及格者无聘用资格。
3、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或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应按照笔试成绩高低依次进行递补。
五、考试总成绩的确定
考生的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照5:5的比例计入个人总成绩,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录取名单。总成绩并列者,分别依次以面试成绩、教育学科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六、体检与考核
1、人选确定:按实际岗位招聘人数和考试总成绩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2、体检:体检项目、标准参照辽宁省《教师资格体检标准》执行。
3、考核由县(市)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选确定后,由市教育局在网上向社会公示。在体检、考核环节出现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其缺额按照上述办法依次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市教育局将拟录取名单在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并对考生相关材料进行终审,终审合格后,在辽宁人事考试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委办联合下发文件,确定最终录取名单。
八、招聘纪律
对有下列行为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已经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1. 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 在考试过程中作弊的。
本公告由锦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416—2125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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