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满族自治县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简章
来源:鞍山市教育局 阅读:1298 次 日期:2015-05-29 13:3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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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5年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考试方案〉的通知》(辽教发[2015]34号)精神,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招聘简章。

一、考试原则

  遵照省里统一安排,由全省统一发布招聘信息、统一网上报名、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内容、统一公布笔试成绩、统一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2013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教师资格和招聘岗位要求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有吃苦耐劳精神和扎根农村教育的信念。必须在所录用学校服务满四年,否则不享受特岗教师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待遇;四年内如若办理调转关系,必须交纳违约金2万元/每年。

三、考生报名

1.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址为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lnjy.com.cn)。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由本溪市教育局和省教育厅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初审。

2.缴费。考生在网上利用银行支付系统缴纳考务费,考务费为100元人民币。

四、考试科目、命题、评卷及考务工作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由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统一组织实施,委托专门机构命题及阅卷,考场设在各市,按照国家标准化考试要求设置;面试由市教育局、人社局共同组织。具体考务工作由省大学生就业局和市教育局负责。

五、考试内容

(一)笔试

笔试考试科目为教育学(含教育政策法规及职业道德)和教育心理学,各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笔试满分为100分,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两科目成绩按6:4的比例计入笔试总分。

在考试题型上,客观题占60%,主观题占40%。

省教育厅、省人社厅根据全省招聘计划和考试成绩,划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

(二)面试

本溪市教育局在笔试成绩达到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数1:2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参加面试的考生名单。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前,市教育局对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进行报名资格复审。

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考查考生所报学科所必需的基本知识技能,60分为及格线,不及格者无录取资格。

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或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应按照笔试成绩高低依次进行递补。

六、公示拟聘用人员

考生的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照5:5的比例计入个人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者,分别依次以面试成绩、教育学科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选。考察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选确定后,由市教育局在网上向社会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人员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体检、考察环节出现岗位空缺由参加面试人员中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省教育厅、人社厅将各市上报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并对考生相关材料进行终审。公示无异议且终审合格后,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编委办联合下发文件,确定最终录取名单。

七、选岗就职与考核

各岗位录取人员确定后,由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县人社部门组织新录用人员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择用人单位,并与用人单位签定聘用合同。纳入辽宁省“特岗计划”的人员聘用时间为当年的9月1日。新录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期间必须参加市、县业务部门组织的上岗培训,试用期满后按《本溪满族自治县新招聘教师考核方案》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考核,对于考核合格的师范类毕业生根据《辽宁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辽人社发〔2012〕30号)确定相应的岗位职务(职称)(非师范类毕业生需要经过2016年职称评委会评审通过后确定相应岗位职务),对于考核不合格者试用期延长至一年,再次考核仍不合格者,启动清退程序,解除聘用合同,予以辞退。凡录用人员必须在所任职学校服务满三年,方可正式落编。

八、联系方式

本溪满族自治县教育局: 鲍丽华 0414-46832399

刘成金 0414-46829466

本溪满族自治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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