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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实施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辽教发〔2011〕322号)及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5年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考试方案〉的通知》(辽教发〔2015〕34号)精神,为做好我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公开招聘教师工作,现将招聘工作相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聘数量及岗位
招聘教师总数为292人。招聘岗位详见附件《2015年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岗位需求信息表》。
二、实施范围
鞍山海城市、台安县、岫岩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2013年以后毕业的具有专科以上学历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其中,专科毕业生必须为师范专业;报名者应同时具有招考岗位所要求的教师资格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四、信息发布、报名及缴费
招聘计划将在辽宁省人事考试网和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同步发布。
(一)报名时间详见省教育厅发布的招聘简章。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址为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lnjy.com.cn)。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由市教育局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初审。
(二)缴费。考生在网上利用银行支付系统缴纳考务费,考务费为两科100元人民币。
五、考试时间、地点
(一)教育基础知识测试(笔试)时间:由省教育厅统一安排。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时间、地点:笔试后将在鞍山教育网上公布。
六、考试科目、命题、评卷及考务工作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由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统一组织实施,委托专门机构实行入闱命题及阅卷,考场设在鞍山市,按照国家标准化考试要求设置,具体考务工作由鞍山市教育局负责;面试由鞍山市教育局、人社局统筹,由各县(市)教育局、人社局具体组织实施。
七、考试内容
(一)笔试
笔试考试科目为教育学(含教育政策法规及职业道德)和教育心理学,各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笔试满分为100分,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两科目成绩按6:4的比例计入笔试总分。
在考试题型上,客观题占60%,主观题占40%。
省教育厅、省人社厅根据全省招聘计划和考试成绩,划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
(二)面试
鞍山市教育局在笔试成绩达到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数1:2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参加面试的考生名单。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前,市教育局对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进行报名资格复审。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的内容为试讲。主要考查考生所报学科所必需的基本技能,60分为及格线,不及格者无聘用资格。
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或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应按照笔试成绩高低依次进行递补。
八、公示与确定拟聘用人员
考生的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照5:5的比例计入个人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者,分别依次以面试成绩、教育学科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选。考察由各县(市)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选确定后,由鞍山市教育局在网上向社会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人员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体检、考察环节出现岗位空缺将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递补。
省教育厅、人社厅对拟聘用人员相关材料进行终审,终审合格后,在辽宁人事考试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编委办联合下发文件,确定最终录取名单。
九、聘用时间
按照省文件规定,纳入辽宁省“特岗计划”的人员聘用时间为当年的9月1日。
十、联系方式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市教育局 0412-2698068;市人社局0412-5544230。考务咨询电话:市招生考试办公室0412- 2663003。
更多信息请查看辽宁省特岗 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