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清远市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上机考试考生须知
来源:清远市人事考试网 阅读:1059 次 日期:2015-05-28 12: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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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前40分钟,考生应到达本科目考试所指定的考点,凭本人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外籍人士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下同)原件进入考点。

二、考生在每场考试前30分钟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明原件进入本科目考试所指定的考场、座位参加考试,必须对号入座,并将有效证件放在考桌右上角,以备查对。

三、迟到30分钟以上者不得入场,考试开始60分钟内和考试结束前10分钟不能出场。

四、考生入座不得携带书籍、笔记、纸张、计算器、报刊、电子设备及通信工具等,不得携带任何存储设备(包括移动硬盘、光盘、U盘、MP3、掌上电脑等)。书包、雨伞、大衣等物一律放在考场指定位置。

五、考试前10分钟,根据监考人员的提示,考生双击考生机桌面上的“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上机考试系统—作答系统”图标,启动考试作答系统,录入考生姓名和准考证号(身份证号或其它有效证件号可不录入)信息,等待进入考试。

六、考生如遇计算机系统或网络通讯故障,可举手示意,由监考人员处理。对试题不理解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七、考生按照“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上机考试系统—作答系统”的要求用鼠标和键盘答题并保存答题结果。不得执行其他操作。

八、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提前交卷的考生须举手示意,待监考人员确认后方可离场。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作答系统自动关闭。

九、考生应当自觉维护上机考试工作场所秩序,遵守考场纪律,违规违纪者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有关规定处理。

十、考生应服从上机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

十一、考生若没有按照要求进行登录、答题、保存、交卷,将不能正确记录相关信息,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

十二、除本考场考生、主考、监考、系统管理员、巡考外,其他任何人员不准进入考场。

十三、请提前熟悉准考证上指定的考试地点,确认考点的具体位置和乘车路线。在考试当天请预留足够的时间并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前往所在考点,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避免影响正常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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