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链接】
2014年7月,中组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自去年10月以来,全国共清理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40700多人次,其中省级干部229人,有逾 120名官员独立董事在此轮清理中离职。不过,相比高达901人的“官员独董”,120余人的辞职还不到总数的六分之一,还有大量的“官员独董”依旧在职。
【分析】
其一是官员希望保持自己的利益。前任官员由于退休,不甘心手中无权获取不到利益,于是通过企业,来获得利益,而现任官员希望通过企业的路径,获得利益或者影响力;从披露的薪酬来看,2013年这些官员独董拿走的年薪共计7733.34万元,而这还不包括隐性收入部分。
其二是企业也需要这些官员独立董事支撑企业的门面、疏通关系,以望帮助企业实现与政府的良好沟通或者获得更多的利益。这些企业与官员独董之间的关系,是市场和政府关系,也是相互利益问题,企业发展业务也好,减少麻烦也罢,或者干脆就是出于花钱消灾的目的,往往需要政府里边有“人”,官员独董就是最好的桥梁。
【措施】
一是从严治吏,严查独立董事和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依法依规要求官员或者前官员主动从企业中离职。《公务员法》第102条规定,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二是加快行政改革,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切断官员独董与市场的紧密关联。因为政府与市场的不当关系,才使得企业不得不更关注政府而不是盯在市场上面。
三是改革独立董事培训和资格考试制度,推进独立董事数据库建设。尽快出台相关规则使得独立董事在做事的时候也有章可循。还要建立独立董事的诚信体制。要建立完善的问责机制和信用评估。建立信用系统,来记录独董的信用。一旦失责失职需要有经济上的惩罚,甚至可以上升到民法、刑法的角度。独董可以和其他的董事一样,甚至承担股东索赔的责任,只有这样独董才会有契约精神,工作也会更加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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