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山东农业工程学院优秀新生奖励办法
来源:山东农业工程学院网 阅读:1215 次 日期:2015-05-25 13: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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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和吸引优秀学生报考我校,进一步提高生源质量,并为其成长发展提供良好的条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

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本科二批次、艺术类本科一批次、专科批次第一志愿填报我校,被我校按招生章程正式录取并报到且达到奖项设置标准的新生。

二、奖项设置

对普通文理类新生,学校按照文理科录取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进行排序;对艺术类新生,学校按照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相加进行排序,根据排名,予以奖励(各奖项不能兼得)。

(一)被我校普通类本科二批次录取的新生,高考成绩达到本科一批分数线者,每生奖励10000元。

(二)被我校普通类本科二批次录取的新生,高考成绩在我校普通文、理科排序分列前10名者,每生奖励5000元(其中省外考生文理科成绩超出当地投档线40分以上者,每生奖励5000元);艺术类本科新生高考成绩按文化课和专业课相加排序分列文、理科第一名者,每生奖励5000元。

(三)被我校普通类专科批次录取的新生,普通文、理科高考成绩达到本科二批投档线者,每生奖励3000元。

三、奖励发放

学校对报到并完成注册的新生,根据高考成绩排序确定获奖优秀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财务处办理奖励手续。

四、在校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优秀新生奖励资格,追回已发奖励。

(一)进校后经复查,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等行为。

(二)中途退学者。

(三)获奖优秀新生,在校期间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或学业成绩不合格者。

五、本办法自2015级新生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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