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考对象和范围
2008年昭通市的公务员招考对象和范围是:国家承认的大专(经省人事厅批准同意部分特殊岗位放宽到中专)以上学历,符合公务员法第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且符合用人单位招考条件的非公务员身份人员。
定向招录少数民族以及招考简章中明确有昭通市户口这一限制条件的岗位,报考人员需具有昭通市户口(户口迁移尚在办理过程中的,以户口迁移证为认定依据;户口托管的,以户口托管证明为认定依据)。
二、报考条件
1、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至1990年1月1日期间出生),报考公安人民警察岗位的考生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至1990年1月1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2、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如下:
(1)根据有关规定,被确定为2008年全国范围内公务员招考的拟录用人员、在职公务员及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人员)、在读的非2008年毕业的高校学生、现役军人、近两年内被取消录用资格或被辞退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近两年内未满原单位最低服务年限自行离职(无论是否办理辞职手续)或被取消录用资格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在2005-2008年内任何 中作弊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人员,均不符合报名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