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象山县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来源:象山人才网 阅读:879 次 日期:2015-05-22 15:3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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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浙考发﹝2015﹞2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9月19日上午 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下午2:00-5: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9月20日 上午 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下午 2:00-6: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分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10个专业,报考人员可根据各自从事的工作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科目。

二、报考事项

考生于6月3日至17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http://www.zjks.com)进行网上报名。

老考生在完成网上报名并打印“报名表”后即可进行网上交费,交费时间截止至7月6日。

新考生和异地转入我省的考生在完成网上报名并打印“报名表”,以及另行打印“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网上交费通知单”后,于6月16日至18日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科(丹城起春路21号,原劳动局后幢4楼,电话:65796620)办理现场报考条件审查。

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时,报考人员须提交报名表、网上交费通知单、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附件),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的,需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原件和复印件及身份证(军官证)复印件各1份。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相关的原始证件和复印件各1份。

报名确认点收到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后,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须收下报名表,签署资格审查意见并盖章;同时收下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军官证)、学历(学位)证书、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相关的资质证书、专业技术资格和职务聘任证书复印件各1份,并在报考人员提交的网上交费通知单上盖章后退回给报考人员。其中,对于“报名表”上只显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或只显示《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个科目的,审查人员应注意其是否报错级别;对于选择免试或报考相应专业级别的,审查人员还应注意其是否符合相关免试或报考相应专业的条件。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须于6月27日至7月6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交费。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的人员或未按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人员,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已在网上交费的考生于9月14日至18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并在宁波考试网下载“应试须知”等材料,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有关报考条件、获得证书条件、试题题型和答题要求、收费标准、报名程序及流程图、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网上交费通知单等具体事项,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考试文件”栏目相关公示。

四、成绩公布

考试成绩在经国家确认并下发后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查询并下载考试成绩。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规模大、专业门类多,相应考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市)、区及“四区一岛”人社和建设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要加强对报考条件审查工作的管理,严格掌握报考条件,维护资格考试的严肃性。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按人社部令第12号和浙江省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处理,以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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