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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颍东区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现就颍东区2015年公开招聘职业高中专业课教师和幼儿园教师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招聘程序,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经核准,颍东区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88名(详见附件1),其中职业高中专业课教师8名和幼儿园教师80名。招聘计划(岗位)等信息在颍东区政府网(www.yd.gov.cn)、颍东先锋网(yd.ahxf.gov.cn)、颍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ydrsj.yd.gov.cn)、颍东区教育局网站(www.ydedu.com.cn/)、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fyldbz.gov.cn/)向社会公布。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职业高中专业课岗位招聘对象为相应专业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历届毕业生,此类人员在报考时可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但聘用后须在两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否则,予以解聘。
幼儿园教师岗位招聘对象为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国家承认的幼儿师范专业或学前教育专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历届毕业生(含第一学历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幼师专业毕业且已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0周岁以下”为“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公告时间:2015年5月21日—— 31日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6月1日—— 6月7日(双休日正常报名)
2、报名地点:阜阳市第二十一中学(阜阳市和谐路 2号,市区7路公交车和谐家园站下车即到)
3、报名程序:
(1)报名时须提供下列证件:毕业证书、正式有效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报考职业高中专业课教师的可暂不提供)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暂未拿到教师资格证书的需提供教育部门出具的教师资格已通过认定,证书正在办理的证明。凭就业推荐表报名的应届毕业生,2015年7月31日前仍不能提供毕业证原件的,将取消拟聘资格。
(2)填写《颍东区招聘教师报考资格审查表》(可下载,一式两份)。考生填报志愿时,需填写具体报考专业。报考单位填写职业高中或幼儿园的组别(如幼儿园A组、幼儿园B组、幼儿园C组)。报考人员须真实、准确的提供报考信息,并在报名表“诚信承诺书”一栏进行考生诚信签名。
(3)交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彩色同底版照片2张(背面署名)。
(4)报考人员持报名收据和身份证原件进行现场电子采像。
(5)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6)费用: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缴纳95元(其中:考试费90元,采像费5元),笔试入围者另缴面试费80元。
(三)资格审查
区教育局、人社局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时逐人查验核实有关证书、证件等材料,凡因弄虚作假或与应聘资格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职业高中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5方可开考;幼儿园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方可开考,达不到比例的将核减或核销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核减方法:按公告中所列招聘单位从后向前顺序依次递减1人,如一轮下来仍需递减,方法相同。
(四)笔试、资格复审、面试
1、笔试
(1)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2015年6月24日至25日,阜阳市第二十一中学。
(2)笔试时间: 2015年6月28日。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4)笔试内容:职高专业课岗位考试内容为综合知识一(语文基础知识、时政、公文处理、职业能力测试、计算机基础知识等)和文秘类(包含汉语言文学、汉语言、应用语言学、秘书学四个专业),幼儿园岗位考试内容为综合知识二(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规)和幼儿教育专业知识。其中综合知识一张卷,满分100分,在合成笔试成绩中占40%;文秘类或幼儿教育专业知识一张卷,满分100分,在合成笔试成绩中占60%。设定综合知识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或考生有一科无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2、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公布后,由区人社局、教育局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负责对拟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报考职业高中教师岗位的按招聘人数的1:3进入面试环节;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的按招聘人数的1:1.5进入面试环节。如因考生自动放弃或其他原因导致面试人数减少的,可递补面试人员。拟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如有多位报考人员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
经资格复审,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等相关材料的,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由此出现面试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内容、形式等见面试公告。
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员比例低于要求的,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应不低于60分(含60分),否则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五)体检和考察
依据考生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的比例,合成考生总成绩,然后按1:1的比例分学科及岗位确定拟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如总成绩分数相同的,按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再相同的,按考试科目2(文秘类或幼儿教育专业知识)成绩排序的办法来进一步确定拟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
体检由区人社局负责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 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在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
体检合格的人员,应接受组织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者,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按照报考组别里考生成绩高低分顺序进行选岗。幼儿园拟聘人员选岗方式为各组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岗。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合成分数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岗,笔试合成成绩再相同的,按考试科目2即幼儿教育专业知识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岗,幼儿教育专业知识成绩再相同者以抽签的方式决定选岗顺序。选岗后现场签字确认并领取聘用通知书。确因不可抗拒力本人无法达到选岗现场的,须提前告知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待同意后可安排其直系亲属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代办人身份证件及委托代办申请按时到达选岗现场代为选岗,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职业高中专业课教师不需选岗,直接签字领取聘用通知书。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所有拟聘人员持聘用通知书一周内与聘用学校签订聘用合同,逾期不予聘用。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学期,试用期间工资待遇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由区财政供给。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人员办理入编及核定工资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
五、其他
(一)加分政策
符合报考条件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并须在报名时提供相关证件。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计划”人员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将其综合知识成绩、文秘类(或幼儿教育专业知识)成绩各增加2分。
(二)社会监督
本次 工作是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积极引进优秀人才,提升我区教师队伍整体水平的一项举措。整个招聘工作自始至终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在招聘工作中,凡有《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所列需要回避情形的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人员,应当按规定回避。
(三)招聘咨询
整个招聘工作相关事项在颍东区政府网、颍东先锋网、颍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颍东教育网向社会发布,请报考者注意浏览网站,不再另行通知。
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笔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咨询电话: 2272007(区教育局) 2317850(区人社局)
监督电话:2272093、2319629
颍东区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5月21日
附件:
温馨提示:
《颍东区公开招聘教师报考资格审查表》来源于颍东教育网,最近更新于2015年0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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