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南京理工大学“江苏特聘教授”招聘公告
来源:南京理工大学 阅读:1061 次 日期:2015-05-21 09: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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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理工大学是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以工为主,理、工、文、经、管、法、教等多学科综合配套、协调发展的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为进一步加强高水平师资队伍建设,引进和培养一批具有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学科带头人,促进学科发展建设,现面向海内外诚聘江苏特聘教授人选。

一、江苏特聘教授设岗学科:

兵器科学与技术、光学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航空宇航制造工程、交通运输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机械工程、信息与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动力工程与工程热物理、环境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软件工程、力学、仪器科学与技术、管理科学与工程。

二、岗位职责

(一)正确把握本学科发展方向,提出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 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进而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

(二)面向国家和江苏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积极争取并主持国家和省重大科研项目研究, 力争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

(三)领导或参与领导学科团队或教学团队建设,培养青年教师和优秀年轻学者。

(四)讲授本学科核心课程,指导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

(五)积极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 提升本学科在国际国内学术领域的影响力和竞争力。

三、招聘条件

(一)海外应聘者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品德高尚,学风严谨,身心健康。

2.具有博士学位, 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获得博士学位后有连续两年以上的海外科研工作经历,一般应在国外高水平大学科研院所获得助理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

4.学术造诣高深, 主持过重大科研项目研究,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多篇有较高影响因子的论文,或掌握关键技术,拥有重大发明专利, 或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研究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在本领域国际学术界具有较大影响;科研成果无知识产权纠纷。

4.对于当年(2014年6月30日以后)引进到我校的海外应聘者,须有连续3年以上的海外科研工作经历。对于前两年(2012年6月30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间)引进到我校的海外应聘者,须有连续2年以上的海外科研工作经历,并取得教授任职资格。

(二)国内应聘者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纪守法, 学风严谨, 身心健康。

2.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主持过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研究,研究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 为国内外同行公认,科研成果无知识产权纠纷;或在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排名前3) ;

(2)获得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

(3)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排名前2) 或教育部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排名前2) 奖励;

(4)获得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排名前2) 或国家级教学名师奖奖励。

(三)杰出和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学历学位和年龄要求。

 (四)已入选中组部“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中科院“百人计划”和江苏省“省级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的人员,不再列入江苏特聘教授选聘范围。

四、聘期

聘期三年,聘期内全职在校工作。对不能到校全职全时工作的人员,原则上不推荐申报。

五、支持方式

(一)聘期内,向自然科学类入选者提供不低于200万元科研经费,向人文社会科学类入选者提供不低于100万元科研经费。

(二)提供每人每年12万元人民币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工资、保险、福利等待遇,并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具体待遇面议。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应聘者于2015年6月10日前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信函、面谈等形式向我校报名,并提交规定的应聘材料。

(二)学校组织同行专家评审。学校成立由知名专家组成的同行专家评审委员会,严格按规定条件进行评审,择优确定推荐人选。

(三)江苏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对评审通过人选进行考察和公示,并将拟聘人选报江苏省人民政府审批。

(四)正式聘任。学校与江苏特聘教授签订聘任合同和工作任务书。

七、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中国 南京市玄武区孝陵卫200号

南京理工大学人才工作办公室

邮政编码:210094

联系人: 姬文超

联系电话:0086-25-84316943

传真: 0086-25-84316943

联系邮箱:rcb@njus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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