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福建省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
来源: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 阅读:689 次 日期:2015-05-20 09:2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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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1号)和2015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将《2015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今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狠抓落实,确保改革有序推进

今年是“高考改革落实年”,各地各高校要增强改革意识,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各项改革工作平稳有序推进。认真组织实施教育部直属高校、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和省属本科高校面向农村招生专项计划,增加农村学生上优质本科高校人数。完善工作程序,进一步规范高校自主招生办法。严格执行高考加分政策意见,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改革完善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办法,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进一步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继续实施“异地高考”政策,确保外省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闽享有同等升学机会。继续实施艺术类本科招生“一档多投”录取模式改革,增加高校和考生双向选择机会。进一步规范招生录取降分政策,确保生源质量。允许设区市为主管理的本科高校和高职高专院校,安排一定比例的招生计划面向当地招生,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二、强化责任,确保高考安全顺利

各地要强化责任,细化管理,全力确保高考安全顺利。落实考试安全责任制,各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及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逐级签订高考安全责任书,把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加强标准化考点的日常维护和升级,完善应急指挥系统、考场视频及网络监控系统、外语听力播音系统、作弊防控系统、考生身份验证系统,提升考试实时监控和应急处置能力。健全政府部门协作机制,全面开展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涉考网络环境、考点周边环境、打击替考作弊等专项行动,综合治理考试环境,保障考试公平和考场秩序。强化工作措施,确保试卷运转全程安全。细化考务管理,严格按照规范组织实施考试。强化考务培训,做到“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不合格不上岗”。狠抓考场管理,严禁考生和监考员携带考试违禁物品进入考场。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防止因突发事件而影响高考情况的发生。

三、规范管理,确保招生公平工作

今年是“招生秩序规范年”,各地各高校要加强管理,规范运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各高校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加强学校招生委员会建设,充分发挥其在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的作用。健全考生申诉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健全招生问责制,全面实施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制度,校长对录取结果负责。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加强对自主招生、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的考试组织、考生资格、信息公示、招生录取等过程管理和监督。严格高考加分和“高校农村专项计划”、“地方农村专项计划”考生资格审查,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原则,建立健全考生资格审核工作责任制。深入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教育部招生工作“26个不得”禁令,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

四、以人为本,做好宣传服务工作

各地各高校要积极争取当地宣传部门支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引导作用,深入细致地解读我省考试招生改革政策,解疑释惑,凝聚共识,把握好舆论宣传的主动权。加强舆情研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避免考生上当受骗。加强考生诚信教育,引导考生自觉抵制违纪、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坚持以人为本,积极主动为考生提供人性化考试服务,努力营造温馨考试环境;同时在遵循高考基本原则的前提下,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努力为残疾人参加高考提供平等机会和合理便利。各高校要依据《信访条例》,按照“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原则,及时妥善处置高校招生信访问题。

五、严肃纪律,严厉查处违规行为

各地各高校要从思想和行动上主动适应中央从严治党、反腐倡廉的新要求,加大纪检监察工作力度,严格执行高校招生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严厉查处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行为,着力建设更加严格的考试招生新秩序。建立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切实加强对考试招生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对严重违规的教育系统人员,追究相应责任;对涉及的国家公职人员或其他人员,通报其所在单位进行严肃处理;对参与违规招生的中学、高校,取消相关项目招生或推荐资格;对违规作弊的考生,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请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所有中等教育学校。

附件:2015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201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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