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2015年选拔49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事业岗位工作实施细则
来源: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阅读:1331 次 日期:2015-05-19 09: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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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我省基层教育、卫生、农牧、旅游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结构,有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5〕37号)精神,现就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教育、卫生、农牧、旅游等岗位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全省通过统一考试选拔49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事业岗位工作。招录3520名高校毕业生(含甘南州和天祝县藏区的学前教育专业普通中专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幼儿园任教、招录400名符合条件的农村中小学代课人员和80名优秀退役运动员到农村基层中小学任教;招录300名医学类 (含护理) 专业的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招录300名畜牧兽医、农学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畜牧兽医、农技推广等涉农岗位工作;招录300名旅游相关专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旅游岗位工作。

二、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范围

甘肃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并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一)2002年至2010年毕业,尚未就业,持《择业通知书》并按规定在生源地进行报到注册的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2002年至2006年毕业,持《就业报到证》回生源地登记、尚未就业的师范类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三)2011年至2014年毕业,持《就业报到证》回生源地登记、尚未就业的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四)2015年毕业,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应届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五)甘南州和天祝县 2002年以后毕业的学前教育专业普通中专毕业生,毕业时持《择业通知书》或回生源地的《就业报到证》,目前尚未就业并熟练掌握藏汉双语,只限报考农村幼儿园教师岗位。

三、普通高校毕业生(含甘南州和天祝县藏区的学前教育专业普通中专毕业生)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2.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本人志愿到基层幼教、卫生、农牧、旅游岗位工作,且符合有关条件要求。

3.服从工作需要和组织分配。

(二)岗位要求

1.农村基层幼儿园岗位要求:

(1)岗位专业要求:报考农村基层幼儿园教师岗位须为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或相关相近专业。本科相关相近专业须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的教育学、科学教育、人文教育、教育技术学、艺术教育、小学教育、特殊教育、体育教育、音乐表演、音乐学、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动画、美术学、绘画、雕塑专业;专科相关相近专业须为《普通高校高职高专指导性专业目录》中的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体育教育、初等教育、现代技术教育、特殊教育专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必须为学前教育专业。

(2)岗位资格要求:符合以上岗位专业要求的师范类毕业生可直接报考,非师范类毕业生须有教师资格证或取得省教育厅面向社会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的合格证(包括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3)岗位设置要求:农村基层幼儿园岗位重点满足2015年省政府为民办实事的58个集中连片特困县(市、区)2000人以上行政村新建幼儿园和国家甘南藏区项目新建幼儿园。

农村基层幼儿园设3520个岗位,其中3000个岗位招录高校毕业生(含甘南州和天祝县藏区的学前教育专业普通中专毕业生)到58个集中连片特困县(市、区)2000人以上行政村幼儿园和甘南藏区幼儿园任教,520个岗位招录高校毕业生到28个非集中连片特困县(市、区)农村基层幼儿园任教。

2.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岗位要求:

须为医学、护理、医学技术类及相关专业,不包括中草药栽培与鉴定、制药工程、生物制药、医药营销、医疗器械、美容、食品工程、营养学等专业。

3.基层畜牧兽医、农技推广等涉农站(所)工作人员岗位要求:

须为畜牧兽医、农业类相关专业。

4.基层旅游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要求:

须为旅游类及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专业可放宽至历史、地理、外语、工商管理(不含二级学科)、民族学、语言文学等专业。

四、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选拔条件

报考人员须为甘肃户籍,身体健康,品行良好,无违反法律法规的记录,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龄60周岁以下(195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二)必须是2003年9月25日以前由县(市、区)教育部门聘用的代课人员。

(三)在我省农村公办中小学(含县镇学校)连续代课,现仍在教师岗位。

(四)具有教育部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教师资格证。

五、指标分配及选拔办法

(一)指标分配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各市(州)基层学校(包括农村中小学代课人员)、卫生、农牧、旅游岗位的实际需求及报名人数,向各市州分解下达选拔指标。指标分解继续向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兰州新区倾斜。58个集中连片特困县(市、区)农村幼儿园和甘南藏区幼儿园指标由省教育厅根据建设数量和教师需求提出分解意见。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笔试一周前向县(市、区)分解指标,但如果某个岗位出现某县(区)的报名人数达不到分配1名指标的平均人数时,此岗位的指标可不向县(区)分解,由市(州)统一保留,在全市(州)范围内录取。

兰州新区的选拔指标将根据新区的需求和报考人数,在兰州市总指标中单列下达,考试组织等工作由兰州新区会同兰州市共同负责实施。

(二)选拔办法

招录选拔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考试。考试笔试科目分为公共基础知识测试(150分)和专业基础知识测试(150分),两项分值相加为笔试总成绩(少数民族自治州及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

报考农村基层幼儿园岗位的考生,招录选拔考试除笔试外,还需进行面试,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工作由各市(州)教育部门会同人社部门组织实施。笔试结束后,由市(州)人社局按分配指标的120%取整(凡出现小数点的都予以“进一”取整),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确定各县(市、区)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指标末位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根据学前教育的特殊需求,从今年起,加大幼儿园教师岗位面试成绩比重,考生的最终总成绩为笔试成绩/3×50%+面试成绩×50%。拟录用人员以最终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确定。

六、组织报名及报名资格审查

(一)发布通告

省、市(州)有关部门分别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通告,公布招录方案等有关信息,宣传省委、省政府民生实事的有关政策。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

2015年5月28日至6月2日。

2.报名地点

在各县(市、区)指定的地点报名。

3.普通高校毕业生的报名办法及资格审查

(1)在市(州)、县(市、区)考务办公室的统一组织协调下,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办法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各市(州)、县(市、区)人社局毕业生就业部门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核,人力资源考试机构负责报名和信息采集汇总,各级教育部门负责幼教岗位的专业审核和教师资格认定,各级卫计、农牧、旅游等部门负责岗位专业的审核认定等工作。

(2)往届毕业生须持身份证、《择业通知书》或派遣至生源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就业报到证》(必须无具体就业单位)、毕业证、户口簿等证件报名。

(3)应届在校毕业生报名时须持身份证、学校就业部门盖章的《2015年应届毕业生参加甘肃省基层就业项目选拔考试学校推荐表》以及生源地户籍证明(原户籍复印件或公安部门证明)等证件。其中,省外院校甘肃生源的2015年应届毕业生,如果本人因故无法回生源地参加报名,可委托亲友报名,报名时除提供有关规定的证件外,还须持委托书、考生本人的电子照片(照片大小小于20KB)。考生领取准考证时,考务部门须重新审核毕业证、报到证、户籍等相关资料,再次确认报考资格。

(4)农村纯农(牧)户零就业家庭、城镇低保家庭普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证明、民政部门的低保证明。报考基层幼儿园教师岗位的非师范类毕业生还需提供教师资格证或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合格证。

(5)报名时,考生须填写《甘肃省2015年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项目选拔考试报名信息登记表》、《资格审核表》,并现场采集准考证照片。另外,考生需提供4张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在填写相关表格时使用。

4.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的报名办法及资格审查

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的报名和资格审核工作由省、市(州)、县(市、区)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报考人员原则上只允许报考户籍所在县的文科教师、理科教师岗位。报名时,本人须持县(市、区)教育部门聘用文件或证明、本人申请及户籍证明、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学历证明等,到指定的地点报名。报名时,须填写《甘肃省2015年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项目选拔考试报名信息登记表》、《甘肃省2015年选拔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到农村中小学任教资格审核表》,并现场采集准考证照片。另外,考生需提供4张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在填写相关表格时使用。

各县(市、区)教育部门按照选拔条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和有关原始证明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并在县(市、区)、乡(镇)、村(社区)及代课学校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后,将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信息报同级考务办公室汇总,同时,将公示情况及报名信息报市(州)教育部门审核批准,报省教育厅备案。

5.报考基层教育、卫生、农牧、旅游岗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原则上只限报考毕业生生源县(市、区)的招考岗位。个别因婚姻发生户籍变化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凭结婚证、户籍证明及其它有效证件,在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参加报名。因婚户籍落入我省的外省生源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允许在新户籍所在地参加报名,录取后需将《就业报到证》改派至我省。

6.报考甘南藏族自治州基层岗位的藏族考生,报名时需填写公共基础知识测试和专业基础知识测试笔试试卷的汉、藏语言类型。

7.《准考证》经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盖章后生效,在考前一周内由生源地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给考生。

七、考试

(一)考试组织

省、市(州)、县(市、区)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会同教育、卫计、农牧、财政、旅游等部门(单位)成立考务办公室,负责考试的组织协调工作。省人社、教育、卫计、农牧、财政、旅游、体育等部门(单位)对考试工作进行巡视监督。

(二)考试内容及范围

1.公共基础知识测试

内容为时事、政治、法律、经济、管理、科技、人文和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的相关基础知识。

2.专业基础知识测试

农村基层幼儿园教师岗位测试内容为学前教育理论相关专业,主要内容包括:职业道德与基本素养、教育知识与应用、保教知识与能力。

农村中小学代课人员教师岗位分文科和理科两大类。文科教师岗位测试内容为中学语文、历史、地理;理科教师岗位测试内容为中学数学、物理、化学。

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岗位的测试内容为医学专业公共基础课和中医基本理论有关内容。

基层畜牧兽医站、农技推广站等涉农站(所)工作人员岗位的测试内容为畜牧兽医综合基础知识、农业技术综合基础知识等。

基层旅游事业岗位的测试内容为旅游法规、旅游管理综合基础知识等。

(三)考试时间

2015年7月11日。9:00—11:30,公共基础知识测试;14:30—17:00,专业基础知识测试。

(四)其他

本次考试不指定教材,不委托任何单位(机构)举办任何考前辅导班。

八、审核录取及安置上岗

(一)初选、体检、公示

各县(市、区)按各岗位类别(幼儿园教师、卫生、农牧、旅游)及农村中小学代课人员(文科、理科)分配指标数,在指标内按总成绩(基层幼儿园教师的成绩由笔试和面试换算所得)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各岗位类别分配指标末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首先,对符合上述选拔范围及条件的农村纯农户、纯牧户零就业家庭和城乡低保家庭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其次,按照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择优录取。若无符合优先选拔条件的,各县(市、区)采取加试方法确定人选,或由市州统一向省上提出并列人员一并录取的申请,经省考务办审核后一并录取,其中超出指标的人员工资由市州或县区财政负担。拟录取人员名单确定后,参照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组织体检,经公示后报市(州)复核。

(二)审批、录用

市(州)考务办公室和教育部门分别对县(区)上报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资格逐一复核后,普通高校毕业生由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公示,代课人员由市(州)教育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束后,8月10日前,将有关材料报省上审核。其中,普通高校毕业生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审核,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由省教育厅负责审核。审核结束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发文录取。

九、待遇及保障措施

普通高校毕业生被录用后,按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其工资由省财政支付。2015年由省财政按年人均15000元(月人均1250元)的标准,从录用文件下发次月起划拨市(州)或县(市、区),由市(州)、县(市、区)按有关政策落实。从2016年起,其工资等待遇按当地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标准执行,纳入省财政转移支付,市(州)、县(市、区)按照国家和省上的政策予以落实。

按照甘政办发〔2015〕37号文件规定,自2015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下发之日起,取消以往“试用期满后5年内不得调离工作岗位”的限制,可以正常流动。

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被录用后,按其招录为公办教师前最后一次经县(市、区)教育部门批准为代课人员的时间连续计算工龄,无试用期。其工资待遇参照相同条件的正式在职教师执行,由省财政转移支付。

组织考试的工作费用,由省、市(州)及县(市、区)财政分级负担,其中省级主管部门组织考试等实施工作所需费用由省财政支付,各市(州)及县(市、区)组织考试等实施工作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负担。

十、组织保障

2015年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程实施工作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省人社厅牵头,与省教育厅、省卫计委、省农牧厅、省财政厅、省旅游局、省体育局共同组织实施;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具体实施。其中,代课人员的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名单公示及审批阶段的审核等工作由各级教育部门牵头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配合完成。代课人员的录用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联合发文。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普通高校毕业生选拔的相关政策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相关问题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安置符合条件的优秀运动队退役运动员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体育局等部门另行制定。

省直有关部门咨询电话:

省人社厅咨询电话:0931—8723159、8815149

省教育厅咨询电话:0931—8820648、8283132(代课人员)

省卫计委咨询电话:0931—4818113、4818115

省农牧厅咨询电话:0931—8179157

省旅游局咨询电话:0931—8411258、8411248

省体育局咨询电话:0931- 8819034、8816736

各市州咨询电话:

兰州市人社局 0931-8487079

兰州新区组织部 0931-8259387

嘉峪关市人社局 0937-6789790

金昌市人社局 0935-8212207

0935-8332933

白银市人社局 0943-8246833

天水市人社局 0938-8215762

0938-8318338

酒泉市人社局 0937-2618488

张掖市人社局 0936-8360233

武威市人社局 0935-2234073

定西市人社局 0932-8236520

陇南市人社局 0939-8236221

平凉市人社局 0933-8226225

庆阳市人社局 0934-8683373

临夏州人社局 0930-6213722

甘南州人社局 0941-8212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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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详情.xls》来源于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最近更新201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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