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5年定向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
来源: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阅读:1752 次 日期:2015-05-18 10: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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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今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制定2015年定向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一、工作原则

1.公平、公开、公正;

2.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3.突出对专业知识、科研能力、创新意识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核。

二、领导及监督小组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审核有关政策。复试及录取工作的具体组织由研究生院负责,监督工作由校纪委负责。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学院复试及录取具体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各学院设立复试及录取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对本学院工作监督和检查,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等事宜,监督小组组长由各学院书记担任。

三、录取指标

各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2015年博士生招生指标数确定本学院每位导师的招生数(含直博、硕博、申请-考核录取的人数,不含办班联合培养人数)。办班联合培养的录取指标单列。各学院不得超指标录取。

四、复试工作

1.复试分数线

学校复试基本分数线:工学单科不低于30分、总分不低于145分;理学单科不低于50分、总分不低于200分;管理学单科不低于50分、总分不低于190分;法学单科不低于50分、总分不低于228分。各学院根据学校复试基本分数线和学院招生指标确定本学院各学科进入复试名单。

2.复试资格审查

各学院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审核以下内容:

①准考证;

②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复印件请考生本人写上考生编号);

③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应届生带学生证)原件。

3.复试办法

(1)学院按学科或学院组织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设组长1人,组员不少于6人(共不少于7人),由本学科教授、副教授组成,其中博士生导师不少于4人。 另设秘书1人,负责对复试过程进行详细记录。

各学院对所有参加复试工作的人员进行招生政策、办法和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规范工作行为,不称职人员不得参加复试工作。

(2)复试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要求,主要通过面试形式考察考生综合运用相关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能力等,并对考生进行外语口语能力的测试。学院根据学科特点,也可增加笔试。复试中还应参考考生的申请材料,准确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各学院要精心设计复试题目,并确保试题安全。

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

(3)面试要求

①所有面试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在面试过程中禁止携带手机,不能中途离场,不得做与面试无关的事,禁止吸烟,并统一佩戴面试工作证和复试工作证;

② 各面试小组要统一成绩评定标准,每个面试小组成员按标准对每位考生进行独立打分,并填写《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面试评分表》(附件1);

③ 考生面试成绩的计算: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其余成员打分的平均分为考生面试成绩。各组面试结束后,要当场填写《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面试成绩表》(附件2),并由所有面试小组成员签字确认;

④ 所有考生面试结束后,面试小组向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面试情况;

⑤ 各学院组织人员对考生的面试成绩进行汇总和登分,成绩汇总和登分时应不少于3人同时在场,包括监督小组成员在场;

⑥ 面试基本流程如下:

(a)面试考生在候考区等待,将手机关闭、上交;

(b)面试考生在导引员的导引下,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

(c)考生面试结束后直接离开复试现场。

五、录取工作

1.复试成绩达到或超过60分方可录取。

2.各学院根据学科或学院的考试录取招生指标数,按考生的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总人数与考试录取招生指标数相等的原则进行录取。如考生报考的导师已录满,则通过双向选择调剂录取。

3.资格审查未通过者、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录取。

4.各学院根据学院招生指标和学科特点制定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包括学院或各学科总招生和可招生人数、学院或学科复试分数线、各导师总招生和可招生人数等),报研招办审核后公布执行。

六、信息公开

我校严格落实国家教育部研究生招生录取信息公开制度,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准确、规范、充分、及时地对招生指标、复试录取办法、复试考生名单、拟录取名单、咨询及申诉渠道等信息予以公开。

七、督察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学院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要完善对本学院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规事件。

2.实行自查制度、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校纪委选派专门人员到面试现场巡视,对我校复试及录取工作的全过程进行检查与监督。

3.实行复议制度。各学院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应规定时限。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复议。

八、其他事项

1.考生的报考信息以网报确认信息为准,原则上不得更改,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改,由考生在复试阶段向报考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和招办审核同意后,在录取时更改。

2.体检及有关要求

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由校医院组织。体检合格者方可注册,取得学籍。不合格者可申请休学,经研究生院审批同意后,可休学一年;休学期满体检仍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3.复试时每位考生应缴纳复试费80元。

九、时间安排

时 间 内 容
5月8日(周五) 学校公布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
5月15日(周五) 各学院完成复试工作,上报拟录取名单
5月18日(周一)前 公示拟录取名单

本办法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84895721,办公地点:综合楼507房间

学校纪委监督电话:84891546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面试评分表和成绩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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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面试评分表和成绩表.doc》来源于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网,最近更新2015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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