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转发教育部《关于严格审核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报名资格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 阅读:602 次 日期:2015-05-16 09: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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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市、县(区)招生办公室,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

现将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严格审核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报名资格的通知》(教学司〔2015〕6号)转发你们。各地务必认真领会国家实施贫困专项计划招生政策的精神实质,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和《关于做好2015年本科一批高校在陕招收贫困地区农村学生工作的通知》(陕教考〔2015〕1号)规定,制定详细严谨的资格审查办法,不得随意放宽资格审查条件,不得因资格审查办法不够严谨而导致非农村学生取得相应资格,确保国家面向农村学生的优惠性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5月15日

关于严格审核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报名资格的通知

教学司〔2015〕6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有关高等学校:

2015年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报名工作已经结束,为确保这项面向农村考生的优惠政策落到实处,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的通知》(教学〔2015〕3号),现就严格审核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报名资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严格审核考生报名资格。有关高校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以下优秀农村学生,报名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有关省(区、市)确定的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当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要会同教育、公安等部门建立联合审核的工作机制,严格审核考生户籍、学籍和就读等情况,不得出现将不具有农村身份及超出实施区域的考生审核通过的情况,严防通过弄虚作假方式骗取报考资格的行为。

2.严格审查考生报名材料。有关高校要根据本校招生简单,充分发挥学科专家的作用,认真审查考生提供的德智体等方面发展材料,择优选择符合报考条件的农村考生。要仔细审查考生家庭信息,严格按要求确定参加本校考核的考生名单,不得将不具有农村身份或不符合其他报考条件的考生审核通过。

3.加大信息公开公示。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要于5月30日前完成考生户籍、学籍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本省(区、市)招生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有关高校要结合有关省(区、市)公示的户籍、学籍审核通过名单,于6月3日前确定报名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并在学校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及时核查处理各类举报和反映。要严肃工作纪律,对报名中弄虚作假的有关单位、学校考生和工作人员,要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

高校学生司

2015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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