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2015年招收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来源: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处网 阅读:1594 次 日期:2015-05-14 16: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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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及有关政策,结合我校今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初试合格最低分数线

哲学:外国语成绩50分、专业课成绩60分、三科总成绩220分。

经济学:外国语成绩55分、专业课成绩60分、三科总成绩185分。

法学(不含两课教师计划、辅导员计划):

外国语成绩55分、专业课成绩60分、三科总成绩215分。

教育学(含教育技术学):

外国语成绩55分、专业课成绩60分、三科总成绩205分。

心理学:外国语成绩55分、专业课成绩60分、三科总成绩210分。

体育学:外国语成绩55分、专业课成绩60分、三科总成绩200分。

文学:外国语成绩55分、专业课成绩60分、三科总成绩215分。

历史学:外国语成绩55分、专业课成绩60分、三科总成绩220分。

理学:外国语成绩50分、专业课成绩60分、三科总成绩180分。

工学:外国语成绩50分、专业课成绩60分、三科总成绩180分。

管理学:外国语成绩55分、专业课成绩60分、三科总成绩200分。

国家专项计划:

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两课教师计划):

外国语成绩50分、专业课成绩60分、三科总成绩205分。

思想政治教育(辅导员计划):

外国语成绩55分、专业课成绩60分、三科总成绩205分。

教育博士:外国语成绩50分、专业课成绩60分、三科总成绩190分。

二、复试、录取工作原则与要求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人才的原则。

2、严格把好博士生招生质量关,坚持选拔具有优良道德品质、具有创新能力及潜力、具有特殊学术专长的人才。

3、学校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和纪检小组,招生领导小组审查各招生单位的复试方案及复试相关材料,纪检小组全程监督。

4、各招生单位须成立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本单位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学术分委员会主任等组成,负责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审核本单位复试分数线、复试名单、复试结果、拟录取名单以及处理复试过程中的各种问题。

5、各专业成立复试导师组,导师组须由不少于3人的本专业博士生导师组成(不足3人的专业可吸纳本学科教授以上职称教师参与)。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辅导员专项计划和两课教师专项计划必须包括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所有博士生导师;教育博士专业学位必须包括该专业学位所有博士生导师。复试程序要规范,复试过程要有录音(有条件的可采取录像)和纸质等方式的记录。复试成绩应及时告知考生本人。

6、各招生单位根据下达的招生计划(严格按照招生简章公布的计划数),结合上线人数情况,拟定本单位复试方案,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1:1.5—2.0的比例确定复试名单。各招生单位对本单位复试方案、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名单进行审定,报招生考试处备案,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公布。

7、复试结束后,各单位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结果和拟录取名单进行审定,报招生考试处备案,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上网公示10个工作日。

三、复试内容

1、思想政治素质、品德和心理健康考核(20分)

思想政治素质、品德和心理健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学术道德)品质、诚信状况、心理健康状况、遵纪守法表现等方面,特别要将考生的学术道德和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务必在复试阶段与考生进行有针对性的面谈,直接了解考生的思想品德状况。(报名时考生已提交政审表,可结合该表进行,并如实填写“考生报考学院政审意见”)。思想政治素质、品德和学术道德等有严重问题、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2、业务能力与学术水平考查(80分)

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考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外国语的听、说、读等能力的测试;参考考生报考材料进行评估;综合素质评价:事业心、责任感、协作性、人文素养、实际工作表现、举止、表达、礼仪以及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等。

备注:同等学力考生(指未获得硕士学位证书的考生,应届生除外)在复试阶段须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每科时间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则视为不合格,不予以录取。复试科目须同招生简章公布的一致。

四、科研成果评分

参照《华南师范大学博士生入学考试科研成果评分表》,根据考生报名时提供的代表作进行评分,满分100分。(参加复试的考生可补充提交最新代表作给复试领导组,必须是5年以内的科研成果,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1月30日。)

五、综合成绩评定

初试和复试均合格后,考生才可进入综合成绩评定阶段,综合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综合成绩(满分100分)=(初试总成绩/3)×40%+复试成绩×40%+科研成果评分×20%

六、拟录取

1、拟录取名单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

2、录取类别及相关说明。

严格按照学校2015年博士招生简章录取,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各招生单位须与拟录取考生明确录取类别,并在《招收博士研究生录取审批表》中注明录取类别。录取为定向就业的,定向单位须和报名登记表一致。

非定向就业博士生:要求拟录取后须将工资关系和人事档案转入我校,毕业后按国家有关规定推荐就业、自主择业。如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博士生后无法按照要求将工资关系和人事档案转入学校,一律按照定向就业相关政策处理。如发现弄虚作假,则取消入学资格。

定向就业博士生:拟录取后工资关系和人事档案留在原单位,毕业后按协议回原单位工作。国家专项计划(两课教师计划、辅导员计划)、专业学位(教育博士)博士生均须录取为定向就业。

3、所有具备复试资格的考生均须参加复试方能具备录取资格,以下几种情况一律不予录取:

①思想政治素质、品德和学术道德等有严重问题、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②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

③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时间安排

1、2015年5月14日—25日:复试阶段。

①5月19日前报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复试导师组名单、复试方案、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名单至招生考试处备案。

②具体时间、地点由各招生单位、各专业安排。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复试名单、复试时间、复试地点须在本单位主页公布。各招生单位指定负责人到招生考试处领取考生报考材料,并妥善保管好,及时对报考材料进行复核,复试结束后归还,不得遗失任何材料。提供虚假材料或材料不齐的考生将取消复试资格,不得录取。

③体检安排:所有进入复试的考生都必须在5月15日-25日(周六、日除外)期间参加体检,体检时间为上午8:00-11:00,下午2:30-4:30。门诊体检费90元/人,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进行。体检项目包含内外科检查、五官科检查、身高、体重、视力、胸部数字DR检查、肝功三项、血常规检查。

体检地点安排在石牌校区校医院,考生体检后将由校医院开具招生考试处盖章的回执,由考生返回至招生单位作为体检凭证,无回执者视为未体检。体检结果如有异常,校医院将立即反馈至招生单位,由招生单位通知考生进行复检。合格的体检报告也将由校医院直接返回至招生单位备查,无需考生领取。不接受校外医院体检报告或考生邮寄的体检报告。

2、2015年5月25日—6月5日:各招生单位公示拟录取名单。

各招生单位将本单位各专业拟录取名单汇总(必须含考生姓名、录取专业、录取导师、录取类别、成绩等关键字段),在本单位主页显要位置公示10个工作日。

3、2015年5月25日—6月14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阶段。

各招生单位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汇总本单位各专业的《招收博士研究生录取审批表》《招收博士研究生综合评定表》(请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空白表格)及借出的考生报考材料、相关复试材料于公示拟录取名单前送至招生考试处。

4、2015年6月:教育部录检。

所有程序接受纪检部门监督,经确认无异议后上报教育部进行录检。

5、2015年6月:省考试院审核。

省考试院对所有拟录取考生名单及考生报考材料、考试试卷、复试情况等全面审核。

6、2015年7月以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八、2015年博士复试录取工作联系单位:

1、招生考试处

负责人:杨茂雄

联系电话:020-85213863;电子邮箱:yjshc2@scnu.edu.cn;

2、纪检监察处

电话:020-85211016;电子邮箱:hs801@scnu.edu.cn;

招生考试处

2015年5月14日

附:相关表格下载链接http://yjsy.scnu.edu.cn/hnyjs/work/firstpage/news_showDetail.jsp?index=25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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