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统计局2015年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及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来源:攀西人才网 阅读:1463 次 日期:2015-05-14 09: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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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统计局,市级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四川省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和《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全面推行统计行业准入制度、持证上岗制度和统计继续教育制度,切实加强统计从业队伍建设。现将我市2015年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及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从业资格认定

(一)报考对象:在我市辖区内从事统计工作,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统计从业人员(含已取得统计员以上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或有意从事统计工作的社会人员和在校学生。

(二)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5年7月31日。

(三)报名方式:下面两种方式中任选一种报名方式均可。

1.网络报名(建设中)。具备网银支付条件的报考学员可通过四川省统计干部培训学院(网址为http://jy.sc.stats.cn/jxjy)进行在线报名缴费。缴费成功后,请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打印准考证。考试当日或考试之前,考生应将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1份,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交至属地统计局,并凭缴费回执单在属地统计局领取缴费发票。网上缴费未成功的,可到所在地的县(区)统计局现场缴费。详情参考现场报名方式。

2.现场报名。报考学员自行前往工作单位所在县(区)统计局报名,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1份;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

县(区)统计局于8月5日前将现场报名学员信息录(导)入四川省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系统。

(四)考试时间与科目

2015年全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日期为9月20日(星期天),具体考试时间为:

上午9:00-11:00考《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

下午14:00-16:00考《统计法基础知识》。

(五)考前培训

由县(区)统计局根据本地实际,从以下两方式中选择一种统一组织实施。

1.网络在线培训。报考学员可凭县(区)统计局提供的培训编码,登录统计从业人员在线继续教育平台(以下简称在线教育平台,网址:四川省统计干部培训学院网http://jy.sc.stats.cn/jxjy),选择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培训项目,参加在线培训。

2.现场集中培训。报考学员参加由县(区)统计局组织的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班,接受现场集中培训。也可委托社会培训机构举办考前培训班。培训时间原则上每科不少于40学时。

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采取自愿原则。

(六)收费标准

1.统计从业人员考试考务费按照川价(00036502)号50元/科收费标准执行,由县(区)统计局代省上收取。

2.统计从业资格考前培训费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纠风办、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联合发出的《关于印发〈四川省短期培训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价发〔2006〕22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为10元/学时.人。

(七)教材征订

2015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用教材使用国家统计局指定教材,在县(区)统计局征订。教材款由县(区)统计局代国家出版发行单位按教材定价收取并全额上缴。

二、统计继续教育

(一)培训对象

《统计从业资格证书》持有人员。

(二)报名时间、地点

即日起至2015年7月31日。培训对象到工作单位或住处所县(区)统计局报名,凭本人统计从业资格证书或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交统计从业资格证书或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报名表1份,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1份和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身份证复印件和相片仅参加初级调查分析师证书认定培训参训人员交)。报名表见附件2。

县(区)统计局于8月15日前,将参训学员信息录入(导入)省统计局继续教育网。

(三)培训科目与时间

参加普通培训(网络在线培训或现场集中培训)的学员,须在国家和省、市统计局公布的统计继续教育教材中选择3门课程(2门必修课,1门选修课)参加统计继续教育培训。参训学员应于2015年11月底以前完成2015年度统计继续教育培训,且培训时间原则上每科不少于32学时。

(四)培训方式。培训对象可从以下三种方式中任选一种进行。

1.参加普通培训。由县(区)统计局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从以下两种形式中任选一种组织实施。

(1)网络在线培训。报考学员可凭县(区)统计局提供的培训编码,登录统计从业人员在线继续教育平台(网址:四川省统计干部培训学院http://jy.sc.stats.cn/jxjy),选择继续教育培训项目,完成规定课程的在线培训,经在线考试合格后视为完成2015年度统计继续教育,并由系统自动完成学员学习信息登记。参训学员持《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和成绩合格单到所在地的县(区)统计局加盖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专用章。

(2)现场集中培训。参训学员报名参加所在地的县(区)统计局举办的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完成规定的培训内容,经考试合格后视为完成2015年度统计继续教育。接受报名的县(区)统计局在《统计从业资格证书》上登记统计继续教育培训情况,并加盖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专用章;同时将参训学员培训信息导入在线教育平台。培训班次、时间、地点由培训举办单位自行安排。

2.报考初级调查分析师证书

报考人员完成3门指定教材的学习并经考试考核合格后,视其完成2015年度统计继续教育,同时获得初级调查分析师证书。

3.高级研修班

参训学员报名参加国家、省统计局于2015年度内组织举办的各类统计教育高级研修班,并取得结业证书,视为完成2015年度统计继续教育。参训学员持《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和结业证书,由所在地区(县)统计局教育机构进行统计继续教育登记。

(五)收费标准

培训费用(不含学员食宿、交通费用)由县(区)统计局商同级财政解决。也可委托社会办学机构进行考前培训。统计继续教育考前培训费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纠风办、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联合发出的《关于印发〈四川省短期培训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价发〔2006〕22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为5元/学时.人。

(六)教材征订

2015年统计继续教育培训使用国家、省、市统计局公布的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教材,在所在地的县(区)统计局征订。教材款由县(区)统计局代国家出版发行单位按教材定价收取并全额上缴。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

各县(区)统计局要广泛宣传《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四川省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依法告知统计从业人员参加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和继续教育的权利与义务,大力提高统计从业人员依法统计意识,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对统计行业准入、统计持证上岗、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和继续教育的认知度。

(二)明确职责

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属于国家级考试。各县(区)统计局要按照“统一领导,各司其职,教育牵头,专业协作”的原则,加强对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和继续教育工作的组织,要落实专职人员负责相关工作,各县(区)统计教育部门要加强对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和继续教育工作的规划、组织和协调,密切专业协作,全面推动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和继续教育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三)强化师资

各县(区)统计局要充分利用高校优势资源建设统计人才培养基地,要紧密结合统计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培养一批思想政治素质高、专业基础知识扎实、实践经验丰富、教学能力强的统计系统干部充实统计教育培训师资库。为开展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提高师资保障。

(四)严格考核

2015年,攀枝花市统计局将继续把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和继续教育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对县(区)统计局的年度目标管理。同时统计教育人员要会同各统计专业,定期检查统计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建立健全统计从业人员信息库,切实加强对统计从业人员的规范管理。

四、报名联系电话

东区统计局:0812-2298149

西区统计局:0812-5550431

仁和区统计局:0812-2900443

米易县统计局:0812-8172373

盐边县统计局:0812-8653814

攀枝花市统计局

2015年4月27日

附件: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表

统计继续教育和初级调查分析师报名表

2015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和继续教育教材征订单

温馨提示: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表.doc》、《统计继续教育和初级调查分析师报名表.doc》、《2015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和继续教育教材征订单.doc》来源于攀西人才网,最近更新201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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