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硕士研究生调档和户口迁移需知
来源: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阅读:1342 次 日期:2015-05-13 10:3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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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党、团组织关系转移

1、党组织关系转移

(1)外省市党组织介绍信须由新生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或由县级以上的党委组织部出具,并经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介绍信抬头)转到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党委组织部,不能从XX学校或XX单位直接开到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2)本市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可由新生所在单位(或上级单位)的党委组织部出具直接转到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党委组织部。

2、团组织关系转移

携带团员证,入校报到后交所在学院团总支,由学院团总支统一到校团委办理团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二、户口迁移

1、上海市新生(单位集体户口除外)来校报到,户口一律不迁入校内。

2、外省市新生,入学时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若选择不将户口迁入我校,入学报到时需提交不迁移户口申请书并由本人承担一切后果。

3、凡被我校录取的外省市新生、上海市单位集体户口新生,需将户口迁入我校的,凭录取通知书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警署)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迁入地址一律填写“上海市漕宝路121号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属上海市徐汇区田林派出所。

三、人事档案转移

请持我校录取通知书和调档函到档案所在单位(部门)申请将人事档案转到我校,请于 2015年7月30日前通过机要将人事档案转到我校。人事档案务必用机要邮寄,邮寄地址 上海市奉贤区海泉路100号行政楼244 程老师收 邮编201418 电话021-60873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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