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宿迁人事考试中心 阅读:798 次 日期:2015-05-12 16: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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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15〕142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二)考试报名及资格初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同负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资格终审工作。

二、工作计划与考区设置

考试时间定于9月19日、20日两天。考试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考试共设《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4个科目,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共包括10个子专业(附件2)。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执业资格证书。

“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为单独列项考试,成绩当年有效,报考人员须提供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方能报考,考试成绩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制发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四、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个科目试题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试题(10个专业)为主、客观题混合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

五、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 6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4 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 4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3 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 3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2 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 2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 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 年。

(二)报考条件中本科学历应按照专业对照表(附件1)所列专业来确定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其余学历者报考所学专业应与本科学历专业对照表所列专业相近。

(三)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相关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

六、报名组织

(一)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含“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 )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报名网址:“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宿迁市考试鉴定网(http://www.sqrsks.com/)将做好全国统一报名服务平台的网址链接工作。

(二)我省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含“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 )网上报名时间统一定于5月14日~25日,现场资格审核时间为5月21日~6月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6月9日。考试报名采取先审核后缴费,请合理安排现场资格审查时间,考生在信息审核通过后请及时缴费,缴费完成后方视报名成功。

(三)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积极做好此项考试的宣传发动等组织工作。要将报名方式、网址等及时对外公布,使报考人员有针对性地报名参加考试。

(四)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度资格考试统一网上报名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7 号)精神,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仅包含成绩有效期内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网报档案库中不存在档案信息的,一律按新考生处理。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网报系统档案库包含2013年和2014年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外省转入考生视同新考生。

(五)凡新考生和报考“相应专业考试”人员,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各项报名信息,并按规定将有关报考材料送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查。老考生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无需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凡新报名参加此项考试的报考人员,应于5月21日~6月1日(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将有关报名材料送至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审核,地点:湖滨新区紫薇大道17号办公楼一楼东大厅。

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新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4)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或在报名表指定处填写、盖章)。

2.报考“相应专业考试”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报考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六)9月11日~17日,报考人员可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267号、苏财综〔2007〕64号)精神,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科按每人每科56元标准收取;《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按每人每科75元标准收取;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八、其他事项

(一)有关报考资格条件的政策咨询,请联系:12333,0527-84359049。有关考务技术问题,请查询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网站考试服务导航“常见问题”专栏,或联系电话:12333,0527-84353780。

(二)鉴于考前培训已社会化,请应考人员按照自愿原则选择具有培训资质、信誉良好、教学水平高的培训机构参加培训。考试教材请应考人员到当地建筑书店等正规书店自行购买。

附件:

1.专业对照表

2.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试代码及名称表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5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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