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黑龙江省水利厅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应届毕业生公告
来源: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 阅读:719 次 日期:2015-05-12 15: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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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发[2011]6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11]61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32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拟面向水利院校及重点院校水利专业招聘水利相关专业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品行端正;

(三)具有岗位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四)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见附表);

(六)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清华大学、南京大学、天津大学、武汉大学、四川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吉林大学、河海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中国地质大学、中国矿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安理工大学、华南理工大学、长安大学、太原理工大学、华北水利水电大学、郑州大学水利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生。

三、招聘程序

(一)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在规定的时限内接受现场报名,每名应聘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若要改报其他职位,必须取消当前职位的报名。应聘者在报名时需提供报名表10份、自荐材料10份、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0份)、成绩单(复印件10份,加盖学校主管部门印章)、在校获得的奖励证书(原件、复印件10份)以及学校或院系出具的鉴定材料(加盖印章)10份(以上材料在报名前分装成10份)。

(三)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工作人员和纪检监督人员对应聘者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现场审查,审查不合格者取消报名资格。

(四)考试。招聘工作采取先面试后笔试的方式进行。

1、面试。

(1)面试考场设置及面试时间。面试分为四个考点进行,分别为大连理工大学、河海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具体面试时间为:

大连理工大学考点面试时间为5月26日9时至16时;

河海大学考点面试时间为5月28日9时至16时;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考点面试时间为5月30日9时至16时;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考点面试时间为6月1日9时至16时。 应聘者可就近选择相应的面试考点进行报名和面试,各面试考点接受考生报名时间为面试当日的8时30分至10时。

(2)面试内容及成绩。面试成绩为100分。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水平、综合素质与拟聘职位的匹配性。面试成绩现场公布,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进入笔试人选。

(3)考官组成。面试考官组由省水利厅抽调7名专家组成,省人社厅派专人指导,纪检监察人员全程监督。

2、笔试。笔试成绩为100分。由省水利厅统一组织面试合格人选在哈尔滨市进行笔试,笔试考试主要内容为高等数学。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单位通知每名进入笔试人选。

3、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时,要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总成绩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录用。

(五)体检与考核。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录用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

体检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参照公务员体检办法确定体检内容,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综合应聘者的笔试、面试成绩、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者,由招聘单位与应聘毕业生、学校签订三方协议,协议签订后如应聘毕业生不能到应聘单位工作,需交纳违约金3000元。

(八)试用期。招聘单位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办理审批和落编等相关手续,试用期一年。

(九)审批和落编。应聘毕业生毕业后按照相关程序办理落编等相关手续,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退出编制。

(十)相关待遇。受聘人员一经正式聘用,享受国家及黑龙江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和有关待遇以及招聘单位提供的其他优惠待遇。

四、招聘纪律

(一)回避。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二)严格招聘纪律。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三)禁止应聘人员有下列违纪行为: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

2、在考核过程中作假舞弊的;

3、有其他违纪情节的。

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一经查实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四)监督电话:省纪委、监察厅驻省水利厅纪检监察室,电话:0451-82627040。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黑龙江省水利厅人事处 王洪刚;

联系电话:0451-82625555;

手 机:13904647248

电子信箱:sltrscwhg@163.com;

单位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文中街4号;

邮政编码:150001。

附:2015年上半年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计划表

更多信息请查看黑龙江省事业单位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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