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中共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和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考试录用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定于2008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务员864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一)法院系统:128家单位,计划录用460人。其中:司法工作291人、书记员20人、司法警察 62人、计算机17人、文秘48人、会计与审计13人、新闻工作2人、档案管理6人、人力资源1人。具体是:
省高级人民法院6人;昆明市及所辖县(市、区)人民法院68人;昭通市及所辖县(区)人民法院59人;曲靖市及所辖县(市、区)人民法院26人;楚雄州及所辖县(市)人民法院18人;玉溪市及所辖县(区)人民法院12人;红河州及所辖县(市)人民法院35人;文山州及所辖县人民法院29人;普洱市及所辖县(区)人民法院36人;西双版纳州及所辖县(市)人民法院11人;大理州及所辖县(市)人民法院37人;保山市及所辖县(区)人民法院31人;德宏州及所辖县(市)人民法院22人;丽江市及所辖县(区)人民法院23人;怒江州及所辖县人民法院16人;迪庆州及所辖县人民法院10人;临沧市及所辖县(区)人民法院21人。
(二)检察院系统:122家单位,计划录用404人。其中:司法工作287人、司法警察24人、计算机30人、文秘36人、会计与审计19人、新闻工作5人、法医1人、档案管理1人、人力资源1人。具体是:
省检察院5人;昆明市及所辖县(市、区)人民检察院58人;昭通市及所辖县(区)人民检察院68人;曲靖市及所辖县(市、区)人民检察院28人;玉溪市及所辖县(区)人民检察院9人;红河州及所辖县(市)人民检察院32人;楚雄州及所辖县(市)人民检察院12人;文山州及所辖县人民检察院25人;普洱市及所辖县(区)人民检察院21人;西双版纳州及所辖县(市)人民检察院14人;大理州及所辖县(市)人民检察院38人;保山市及所辖县(区)人民检察院24人;德宏州及所辖县(市)人民检察院14人;丽江市及所辖县(区)人民检察院7人;怒江州及所辖县人民检察院11人;迪庆州及所辖县人民检察院11人;临沧市及所辖县(区)人民检察院27人。
(三)相关事宜:
根据法院、检察院工作的特殊性,司法工作与书记员为司法岗位,其余为非司法岗位。
本次招考的具体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2008年云南省全省招考公务员岗位计划表》。
本次招考的所有岗位统一使用11位岗位代码。具体的岗位代码请查阅《2008年云南省全省招考公务员岗位计划表》。
二、报名与报考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本次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网络报名的时间为2008年6月17日至27日,具体为每天的6:00-24:00(中断时间为系统管理及数据备份时间)。
网络报名网站为云南人事厅考试网(www.ynrsksw.cn;www.ynrsksw.com;www.ynrsks.cn)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至1990年1月1日期间出生);已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已取得法学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证书的报考人员年龄可放宽3岁;报考司法警察的人员,年龄在18—28岁之间;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成人教育学历的人员需持毕业证方可报考);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四章第三十一条、第七章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结合法院、检察院的工作性质和专业特点,符合以下条件的报考人员,不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笔试考试,直接进入综合测评:已取得法学博士以上学历和已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证书和已取得B类证书并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报考司法岗位的;已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B类证书但未取得本科以上学历和取得C类证书报考省内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民族自治州所辖县、民族自治县司法岗位的;
8、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且报考司法岗位的,可不受专业限制;
9、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三)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如下:
1、根据有关规定,被确定为2008年全国范围内公务员招考的拟录用人员、在职公务员及参公管理单位人员(含试用期内人员)、在读的非2008年毕业的高校学生、现役军人、近两年内被取消录用资格或被辞退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近两年内未满原单位最低服务年限自行离职(无论是否办理辞职手续)或被取消录用资格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在2005-2008年内任何 中作弊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它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四)网络报名及资格审查
参照《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人事厅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公告》第二条第4项“网络报名及资格审查”执行。根据法院、检察院工作的特殊性,对报考省内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民族自治州所辖县和民族自治县或报考各州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非司法岗位达不到3:1开考比例的,可按2:1的比例开考。要求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岗位,可按2:1的比例开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