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2015年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格检查的通知
来源:无锡市人民政府网 阅读:1072 次 日期:2015-04-30 11:4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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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申请人:

根据工作安排,现就开展2015年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格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无锡市教育局负责认定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其他人员请关注各地教育网站公告。

二、提供材料

身份证原件。

三、体检时间

江南大学师范专业应届毕业生:5月4日至8日,5月11日,5月14日至16日;

无锡高等师范学校师范专业应届毕业生:5月12日、13日;

市区社会人员(全国统考)教师资格申请者:5月4日至8日,5月11日,5月14日至16日;

市区社会人员(省过渡)教师资格申请者:5月18日至29日(双休日除外);

具体时间为上午7∶45-10:00。

四、体检费用

按医院有关收费标准收取。

五、体检地点、电话

无锡市第九人民医院体检中心,地址:无锡市滨湖区梁溪路999号(医院医疗大楼西侧),可乘公交线路:2、26、87、88、89、131、766路等至第九人民医院站下。电话:85811605。

六、有关体检规定

1.申请人在体检中心缴费拍照处,应向工作人员报告“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确认点”及是否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

2.申请人体检出现呼吸系统疑似症状的,请增加胸片检查项目。

3.申请人务必于上午10:00前到达九院体检中心空腹抽血检查。其中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需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念珠菌等检查项目。

4.申请人务必按时参加体检,有无故漏检项目的,将视同不合格处理。

5.体检表由无锡市第九人民医院体检中心转交市教育局,不需申请人领取。

无锡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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