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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为了保证威海职业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威海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一条 学校全称:威海职业学院
第二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三条 学院性质:威海职业学院是2000年10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四条 地理环境:学院地处山东省威海市科技新城。院区依山傍海,环境优美,占地203.3万平方米(3048亩),建筑面积40万平方米。造型简洁典雅的楼群与广场、绿地、林木相呼应,构成一座融会了海风水韵,集数字化、园林化、生态化于一体的大学城。
第五条 学院资质:威海职业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之一、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是国家国家级数控技术实训基地、山东省制造业紧缺人才培训基地、山东省机械制造专业人才外派劳务基地、山东省重点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山东省服务外包人才实训基地。学院先后荣获山东省政府“全省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山东省高等学校校园文明建设工作优秀单位、山东省高等学校德育工作优秀单位、山东省高校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山东省高校学生宿舍管理工作示范单位、山东省船舶工业校企合作示范单位等荣誉称号。
第六条 办学条件:固定资产8.7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1.7亿元,馆藏纸质图书128.73万册。标准化学生公寓11栋,留学生公寓3栋,学生食堂8个;文体活动中心、室内游泳馆、大型体育场各1座。建有网络化、数字化的教育教学校园网。
第七条 办学理念:学院不断更新教育办学理念,以校企合作为平台,积极推进和深化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构建了以校内生产性教学工厂为主体的“五位一体”实践教学平台,带动了课程及教学内容、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等一系列改革,以“生产性实训”为特征的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已成为鲜明的办学特色。
第八条 教学成果:学院以“实验实训条件建设、高水平的双师型专业教师队伍建设、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为内涵建设三大重点,创新性地推出了“基于职业分析构建课程体系,基于工作过程改革教学内容,基于行动导向组织课程教学”的课程建设理念。
中央财政支持的实验实训基地1个;国家重点建设专业10个,省级特色专业和品牌专业11个;国家级精品课程13门,省级精品课程64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10门。
第九条 学院所设系:学院设置了信息工程系、机电工程系、艺术设计系、经济管理系、建筑工程系、应用外语系、旅游与酒店管理系、生物与化学工程系、船舶工程系、工业技术系等10个系。
第十条 师资力量:学院教职工1191人。学院坚持将双师素质专业教学团队建设做为教师队伍能力建设的重点,把全面提高教师队伍职业实践能力和职业教育教学能力放在首要位置,全面推进教学名师、教学团队、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普通专业教师培养相结合的多层次教学梯队建设,全面提高了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学院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2项,山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15项;培育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省级教学团队4个;培育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省级教学名师3人。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2015年威海职业学院面向省内单独招生计划招生800人,招收三年制专科生。2015年招生专业45个,具体如下:
系别 | 专业 | 山东省内单独招生 | 合计 | |||||
普通类 | 艺术类 | 高职对口 | ||||||
文史 | 理工 | 文 | 理 | |||||
信息工程系 | 软件技术 | 10 | 15 | 信息技术 | 25 | 50 | ||
图形图像制作 | 5 | 10 | 信息技术 | 10 | 25 | |||
动漫设计与制作 | 3 | 1 | 信息技术 | 10 | 14 | |||
应用电子技术 | 5 | 电工电子 | 5 | 10 |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5 | 信息技术 | 5 | 10 | ||||
新能源电子技术 | 5 | 5 | ||||||
机电工程系 | 数控技术 | 机械 | 8 | 13 | ||||
机电一体化 | 5 | |||||||
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 | 15 | 机械 | 10 | 25 | ||||
市场营销 | 商贸 | 10 | 10 |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6 | 6 | 财经 | 20 | 32 | |||
冷链物流技术与管理 | 6 | 6 | 财经 | 30 | 42 | |||
金融管理与实务 | 6 | 5 | 财经 | 15 | 26 | |||
建筑工程系 | 建筑工程技术 | 6 | 土建 | 10 | 16 | |||
建筑电气工程技术 | 6 | 10 | 土建 | 10 | 26 | |||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 3 | 土建 | 5 | 8 | ||||
应用外语系 | 商务英语 | 商贸 | 3 | 3 | ||||
应用韩语 | 财经 | 4 | 4 | |||||
商务日语 | 旅游服务 | 3 | 3 | |||||
商务英语(软件外包) | 15 | 15 | 30 | |||||
商务日语(软件外包) | 20 | 40 | 财经 | 5 | 70 | |||
商贸 | 5 | |||||||
旅游与酒店管理系 | 餐饮管理与服务 | 3 | 2 | 5 | ||||
烹饪工艺与营养 | 4 | 2 | 烹饪 | 6 | 12 | |||
文秘 | 3 | 文秘服务 | 2 | 5 | ||||
旅游管理 | 5 | 3 | 旅游服务 | 10 | 18 | |||
航空服务 | 7 | 3 | 旅游服务 | 10 | 20 | |||
酒店管理 | 4 | 2 | 旅游服务 | 5 | 11 | |||
生物与化学工程系 | 生化制药技术 | 30 | 化工 | 10 | 40 | |||
生物技术及应用 | 5 | 10 | 15 | |||||
食品加工技术 | 5 | 18 | 23 | |||||
船舶工程系 | 船舶工程技术 | 3 | 10 | 机械 | 5 | 18 | ||
船机制造与维修 | 3 | 5 | 机械 | 3 | 11 | |||
焊接技术及自动化 | 2 | 5 | 机械 | 5 | 12 | |||
轮机工程技术 | 5 | 机械 | 2 | 7 | ||||
船舶电气工程技术 | 2 | 5 | 机电一体化 | 5 | 12 | |||
工业技术系 | 模具设计与制造 | 4 | 8 | 机械 | 15 | 27 |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机电一体化 | 23 | 23 | |||||
汽车电子技术 | 电工电子 | 5 | 5 | |||||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 汽车 | 5 | 5 | |||||
合计 | 133 | 276 | 9 | 0 | 382 | 800 |
第四章 考试、阅卷和录取
第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的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能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考试科目及形式:
(一)普通类与高职对口类考生采用笔试形式,进行综合能力考核,试卷包含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信息技术应用及职业素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等内容,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能力。其中,理工类与高职对口类考生侧重于数学、物理、化学、信息技术应用、职业素养等内容的考核;文史类考生侧重于语文、英语、信息技术应用、职业素养等内容的考核。
(二)艺术设计系高职对口类、艺术类考生进行专业技能考核,不再参加笔试。其中,电脑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主要测试内容为“美术”;音乐表演专业主要测试内容为“音乐”,服装工艺技术专业主要测试内容为“服装结构制图”
(三)航空服务专业学生进行笔试和面试。
第十四条 考试成绩确定
(一)综合能力考核和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以原始分记入。
(二)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可直接向学院申请,资格审核通过后,可免试进入对口专业学习。
第十五条 命题、考试与评卷
(一)综合能力考试和专业技能考核由学院组织专家命题、阅卷。
(二)考试:严格按照《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执行。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考试管理过程,严肃考风考纪,对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处理。
(三)评卷:学院将科学合理的制定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第十六条 单独招生选拔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监督下,由威海职业学院统一组织录取,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一)划线原则:录取控制线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若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按不超过总计划的1.2倍划定录取控制线;若报名人数不足计划数,按报名人数的95%划定录取控制线。
(二)录取办法:对进线考生,分专业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在录取过程中专业大类进档人数或专业人数低于计划数或持平,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因生源不足未完成的计划要根据学院办学实际条件、系部发展规模,在科学分析师资状况、办学条件及考生家长对专业认同度的基础上,结合考生志愿,及时调整大类及专业计划并报省招考院审查、批准、实施。未完成的单独招生计划转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录取时使用。
(三)公示拟录取名单:对拟录取考生的名单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威海职业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要求办理录取手续。
(四)已被威海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山东省2015年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统一招生考试及录取;未被威海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山东省2015年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统一招生考试。
(五)4月21日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后,办理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七条 根据学院专业设置及要求,不限制外语语种。各专业录取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考生体检和专业限报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一律予以退回。
第十九条 其它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章 学费标准、奖贷学金和贫困生资助
第二十条 各专业学费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退学学费规定: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省内学生实行学生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学院除采取了针对特困生的学费减免措施之外,还专门制定了“学生勤工俭学管理办法”,为部分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三条 学院对优质和特长考生有奖励政策。具体为:
(一)对被我院一志愿录取报到的总成绩排名在前5名的高职普通文理科(文理各5名)且总分不低于二本分数线的考生,实行学费减免政策,免除该生第一年全部学费。第二、第三学年根据在校表现,为其提供适量的奖学金。
(二)对被我院录取报到的高考特长生(包括艺术和体育特长生)进行奖励。艺术特长生为在近三年内参加由省部级教育或文化部门组织的艺术类比赛中取得省级二等以上或国家级三等以上奖励的考生;体育特长生为取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资格,且在省级比赛中取得前三名或国家级比赛取得前六名的考生,实行学费减免,免除该生第一年全部学费。第二、第三学年根据在校表现,为其提供适量的奖学金。
(三)对被我院录取报到的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二等奖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考生,实行学费减免,免除该生第一年全部学费。第二、第三学年根据在校表现,为其提供适量的奖学金。
(四)对被我院录取报到的取得地市级以上政府表彰的“文明市民”、“见义勇为青年”等荣誉称号的的考生,实行学费减免,免除该生第一年全部学费。第二、第三学年根据在校表现,为其提供适量的奖学金。
第二十四条 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并积极与社会各界联系,引资助学或者设立企业奖学金,除了一次性捐助外,部分企业还长期设立奖学金。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五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威海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六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威海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威海职业学院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部门 | 咨询电话 | QQ(群) |
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 | 0631-5700555 5701268 5710555 | 800067687 |
信息工程系 | 0631-5700559 18663139860 | 310530315 |
机电工程系 | 0631-5701689 5700679 13306315503 | 320107321 |
艺术设计系 | 0631-5710039 18663139862 | 304655528(群) |
经济管理系 | 0631-5710229 5710389 | 242545535(群) |
建筑工程系 | 0631-5710219 5710216 5710187 | 50390562(群) |
应用外语系 | 0631-5701778 13561810085 | 969294981 |
旅游与酒店管理系 | 0631-5701768 5700969 | 217735904(群) |
生物与化学工程系 | 0631-5700889 5700898 18663138259 | 2589951836 |
船舶工程系 | 0631-5701682 5700815 | 335904070(群) |
工业技术系 | 0631-5700488 5701978 | 307686764(群) |
通讯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科技新城(初村北海)
邮政编码:264210
传 真:0631-5700555
微信号:zhaoshengjiuye
学校网址:http://www.weihaicollege.com
招生监督电话:0631-5710139 邮箱:jw5710139@163.com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威海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工作,若有与国家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的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本章程由威海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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