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2015年经济师/会计师合格人员复审通知
来源: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675 次 日期:2015-04-29 11:4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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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证须知:

一、《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考资格审核暂行办法》辽人社发〔2014〕9号

第四章 第十一条

(三)发放合格证书审查资格

领取合格证书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资格或职称证书等报考条件中要求的材料以及所在单位工商注册、法人登记等单位从业资质证明原件。

发放考试合格证书时,要对合格证书获取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单位、专业、学历、专业技术职务等有关内容进行认真复核。

第五章 第十三条 在发放证书审查时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考试成绩,不予发放证书。

二、根据上述规定,考试合格人员请携带两寸近期免冠照片两张、身份证和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到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侧楼三楼考试中心填写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并接受发证部门的复核。(注:中专学历及2002年以前毕业的大专以上学历需提供“入学登记表”和“毕业生登记表”;2002年(含2002年)以后毕业的大专以上学历需提供学信网上(www.chsi.com.cn)的学历信息。)

三、证书长期有效,请妥善保管。《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需交本单位人事部门或个人档案存放部门,存入本人档案。

四、业务办理时间:上午 9:00-11:00,下午 14:00-16:00,节假日休息。

五、在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的行为的,在停考期内国家将扣发证书。

六、凭虚假证书报考、擅自涂改证书及不符合报考资格的报考者,不予发证。

序号 提交材料时间 发证时间
1 5月4日至5月22日 6月1日至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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