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厅2015年选拔优秀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升入本科学习通知
来源:山西省教育厅网 阅读:1246 次 日期:2015-04-27 18: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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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满足优秀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继续学习的要求,建立应用型人才培养“立交桥”,更好地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根据我省实际,决定2015年继续选拔优秀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以下简称“专升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和条件

1. 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

(1)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并按规定程序正式录取、学籍在山西省学校的2015年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

(2)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未受过纪律处分,无考试作弊记录;

(3)修完各学期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最后一学期除外);

(4)没有不及格或经补考后无不及格课程,且补考科目不得超过5门;

(5)经所在学校推荐;

(6)师范类学生报考师范类专业,非师范类学生报考非师范类专业,不得跨类报考。

2. 普通高职高专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人员

(1)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9]6号)和有关规定的服义务兵役退役人员,自愿报名、统一考试、单独录取;

(2)能够取得毕业证书的高校翌年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人员;

(3)须经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资格确认同意;

(4)招生计划在国家核定的山西省普通高校年度招生本科事业计划总规模内单列,一般不超过当年山西省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退役士兵人数的30%。

二、招生学校、专业及学制

1. 2015年,有19所高校(含独立学院、办学点)招收“专升本”学生。招生学校和专业见《2015年“专升本”招生院校及专业》(附件1)。

2. “专升本”报考专业可参照《2015年“专升本”本专科对应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所学专科专业有本科对应专业的,须报考本科对应专业。所学专科专业无本科对应专业的,须由生源院校与招生院校协商,招生院校同意方可选报本科相近专业;招生院校不同意的不得选报。商定意见须报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备案。

3. 医学类专业学生“专升本”。根据《教育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规范医学类专业办学的通知》(教高[2014]7号)要求,医学类专业(指毕业生可以按照规定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专业)学生“专升本”报考本科专业应与所学专科专业保持相同。

4. “专升本”的学制依据本科学制,本科学制为4年的专业“专升本”学制为2年,本科学制为5年的专业“专升本”学制为3年。

5. “专升本”招生计划另文下达。

三、选拔办法

2015年山西省“专升本”工作由省教育厅和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共同组织实施,采用统一组织,单独命题考试、单独录取的方式进行。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负责制定政策,发展规划处负责制定招生计划,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具体承办命题和考务工作。录取最终结果经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和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共同签注意见后,由省教育厅学生工作与学籍管理处按照国家规定注册。省教育厅纪检部门对考务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四、考试科目及分值

1. “专升本”考试共有3门科目,其中2门为公共基础课、1门为专业综合课。公共基础课仍以国家颁布的高等专科学校和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教学大纲、教学计划为依据。专业综合课考试内容以教育部印发的《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试行)》(教育部《关于印发部分<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试行)>目录的通知 》中规定)中的相关专业课程为依据。

2. 公共基础课单科满分均为150分,专业综合课满分为200分,总分为500分。

3. 公安、艺术、体育、英语等专业另加专业测试。

五、录取

1.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全省统一划定的“专升本”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2. 录取加分。在专科学习期间,获得以下奖励的学生可享受录取加分。奖励项目有重复的,取最高项,不作累加。

获得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可在总成绩中加10分。

在全国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广告艺术大赛、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获得省级一等奖,可在总成绩中加10分;获得国家三等奖,可在总成绩中加15分;获得国家二等奖,可在总成绩中加20分。

在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中(项目参赛人数不超5人)获得省级一等奖,可在总成绩中加10分;获得国家二等奖,可在总成绩中加20分。

在全省大中学生运动会个人竞赛项目中进入前3名,可在总成绩中加10分。在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个人竞赛项目中进入前8名,可在总成绩中加20分。

拟享受“录取加分”的考生,须在“山西招生考试网”(http://www.sxkszx.cn)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3. 免试入学。在专科学习期间,获得如下竞赛奖项的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由学生本人申请,须经所在学校推荐,省教育厅审核批准后,不再参加“专升本”考试,由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根据学生志愿办理录检手续。在全国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广告艺术大赛、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项目参赛人数不超5人)中获得国家一等奖或在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个人竞赛项目中进入前3名。

符合“专升本”免试入学条件的学生,须与其他“专升本”考生一同在山西招生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填报志愿,并作现场确认,领取体检表进行体检,否则不予录取。

拟享受“免试入学”的照顾对象,须在“山西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sxedu.gov.cn)进行公示。

4. 普通高职高专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人员单独划线录取,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另行下达。

六、管理及待遇

1. “专升本”被录取的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待遇相同。录取学校要及时将入学注册学生名单报省教育厅学生工作与学籍管理处,按国家普通高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制度进行电子注册。注册后的学生不得转学,不再按专科毕业生派遣。

2. 录取院校必须对“专升本”学生实行单独编班,不得插班学习。要按照国家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结合学生在高职高专的学习情况,本着培养应用型人才的目标安排教学计划,编制专门的教学方案,构建独立课程体系和实践教学环节,有针对性地组织教学。招收师范类学生的院校,还要按照国家对教师教育的要求组织教学。

3. 录取院校要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批准的收费标准向“专升本”学生收取费用。

4. “专升本”学生毕业时,按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普通高校“专升本”毕业证书。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对于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颁发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专升本”毕业生按国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政策就业。

七、工作要求

1. 为保证各高职高专院校正常教学秩序和“专升本”选拔的公平性,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各种类型的“专升本”考前辅导班。

2. 各生源院校要切实加强对“专升本”报考学生的选拔推荐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做好政策解答、落实工作责任,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对学生的报考专业(方向)进行认真审核和把关。

3. 各招生院校要严格进行“专升本”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对在推荐选拔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无论何时查出,都要清退违规录取的学生,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本文及附件可在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sxedu.gov.cn)下载。

山西省教育厅

2015年4月22日

附件:

1. 2015年“专升本”招生院校及专业

2. 2015年“专升本”本专科对应专业参考目录

3.2015年“专升本”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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