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师范学院2015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来源:遵义师范学院网 阅读:766 次 日期:2015-04-27 15: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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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贵州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遵义师范学院2015年“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遵义师范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0664

第五条 学院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上海路830号

邮政编码:563002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院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第九条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十条 学校主管单位:贵州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在遵义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领导下监督进行。学校成立由学校副校长曾伯平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指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专升本”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面向全省高等职业院校(及普通专科学校)2015届应届毕业生和具有我省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士兵招生。

第十五条 我校2015年“专升本”分专业计划详见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录取批次:本科院校专升本批次录取。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按照省招生委员会和省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要求,我校“专升本”的录取按文化课统考成绩和专业课考试成绩相加计入总分,德、智、体全面衡量,按各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对于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六章 收费标准与资助

第十九条 严格按贵州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

第二十条 学校有完善的“奖、贷、勤、减、免、补”学生资助体系,开通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第七章 毕业(学位)证书

第二十一条:毕业颁证:凡具有学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内获得规定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颁发“遵义师范学院”毕业证书,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并以此具印,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遵义师范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八章 复查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学院招生办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上海路830号

邮政编码:563002

咨询电话:0851―28927462

监督电话:0851-28923515

学院网址:http://www.zync.edu.cn/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遵义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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