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青海省省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报名指南
来源:青海民族大学网 阅读:800 次 日期:2015-04-25 09:3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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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生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考生如果对《公告》中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等内容需要进一步咨询时,请直接与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公布的联系电话咨询。

(二)201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时可以不填写毕业证书编号,但其所学专业要填写准确,要与毕业证上的填写专业完全一致;否则后果自负。毕业证书须于7月31日前提交。

(三)招聘资格条件中设置的各类(经历或学历等)优先条件不是报考该岗位的必备条件,即:不具备优先条件的考生也可报考;优先条件只在考试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作为优先聘用的依据。

(四)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考生报考本科及以下岗位的(不含特殊岗位、紧缺专业的岗位),需要参加统一的笔试。

(五)报名期间,每天公布最新报名统计情况。为防止报名后期人数骤增,导致网络拥堵造成无法报名,待审人数较多无法按时审核,以及审核不通过而无法改报其他岗位及缴费的情况发生,请考生尽量提前报名及缴费。

(六)4月28日24时报名结束后,网上资格审核仍未通过的考生可在4月29日18时前改报其它岗位;因岗位数与审核通过人数达不到1:3比例,用人单位决定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的,报考该岗位的考生可在5月5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若不按时改报,按自动放弃处理,并按有关程序,退还报名费。

(七)公开招聘过程中,“考试聘用”岗位的相关信息将通过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布,请各位考生随时登录网站关注相关信息,否则后果自负。“考核聘用”岗位的相关通知信息,自网上统一报名工作结束之日起,将在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相关网站上发布(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上不再发布),务请各位考生随时关注。

(八)事业单位目前分全额拨款、差额拨款和经费自收自支3种类型,招聘岗位分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相关信息将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请广大考生在报名前详细查看。

(九)“考试聘用”岗位中,除在资格条件中已经标注了笔试专业考试科目的以外,未标注的,笔试专业考试科目均为所报考专业(如:报考岗位的专业为“学前教育”的,笔试专业科目亦为“学前教育”)。“考试聘用”岗位的笔试地点在西宁市。

二、考试前有关程序

(一)信息查询。用人单位地址、用人单位经费形式等可在省人社厅、省人事考试信息网站查阅,详见《2015年青海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附表。

(二)网上报名。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须登录省人事考试信息网站(www.qhpta.com)按照网上规定的步骤和程序进行报名。考生网上报名时如恶意填写虚假信息,将随时取消聘用资格,并将列入诚信档案,影响本人报考我省今后各类考录招聘的资格。

(三)网上资格审查。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

(四)查询资格审核结果。报考人员在报名期间应登录省人事考试信息网站及时查询本人是否通过资格审查。网上报名一经资格审核通过后,原则上不能改报其它岗位。尚未审查或审查未通过的,可改报其他岗位。

(五)缴费。报考“考试聘用”岗位的,通过资格审查后,请及时登录省人事考试信息网站进行网上缴费;特别注意,在规定时间内未缴费成功的,视同放弃招聘考试。

报考“考核聘用”岗位的,在网上资格审核通过后,不需要网上缴费。相关事宜,请与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联系。

(六)网上打印准考证。报名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一般在考试前四天内),登录省人事考试信息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遇问题,请与省人事考试中心技术部联系解决(联系电话0971-6166319)。

三、报考年龄等时间的计算和界定

(一)考生报考年龄的计算方法:截止日期到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第一日。具体计算如下:25周岁以下(1989年4月22日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1984年4月22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1979年4月22日以后出生),以次类推。

(二)优先条件中计算工作经历的截止日期为2015年4月30日。

(三)参加我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青南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育和卫生行业大学生见习岗位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服务期从选派之日起计算,截止到2015年4月30日。

(四)报考“面向全省”岗位,若按户籍条件报名的,考生在我省落户的时间要求截止2014年12月31日前。

四、报考考生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公告》中具体提出的专业、资格、年龄、技能等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回避制度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根据有关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或者拟制血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六、学历的认定

(一)《公告》中的所需专业是指通过考试取得专业学籍,并完成学业毕业的专业,具体以考生取得的学历证书中的专业为准。在高等院校所学的辅修专业,不作为报考岗位的所需专业。

(二)进入面试后所有考生的学历证书都要在教育部“学信网”统一验证。除2015年的毕业生外,若其学历在“学信网”无法验证的,考生要提前联系毕业院校解决或直接到省人才交流中心办理网上学历认证。2015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证书在7月以后验证。

(三)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七、现场资格审查和复审

进入面试人员,要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一)现场资格审查工作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二)考生资格审查时所提供的证件和材料应当齐全、真实、有效,并与网上报名时填写的信息完全一致,否则视为弄虚作假,将取消招聘资格。

(三)考生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生现场资格审查时需提供的证件材料:有效二代身份证、户籍证明、准考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材料。其中2015年应届毕业生无毕业证的要提供所在院校开具的毕业证明材料,但其必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提供符合条件的毕业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毕业证书被暂扣或遗失的,必须提供毕业证的复印件和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送用人单位进行确认,逾期也将取消面试资格。定向退伍士兵招聘的,还要提供部队的退役证明。

八、放弃岗位和岗位递补的处理

事业单位招聘中现场资格审查、体检、考察、公示环节中出现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岗位等情形的均可依次递补,其中现场资格审查环节只递补一次。

九、享受加分政策人员须知

报考“考试聘用”岗位且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经网上报名通过后,须携带相关证件于5月5日至7日到省人事考试中心(西宁市昆仑路西山一巷5号)对加分条件进行现场审核登记,否则,按自动放弃加分资格处理。

(一)少数民族加分

只有报考“少数民族事务类岗位”的少数民族考生才能享受少数民族加分。“少数民族事务类岗位”包括中国少数民族语言、藏医藏药、民族宗教事务、藏汉双语岗位。属于享受少数民族加分条件的考生,不需到现场审核。将采取先直接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进入面试的人员再进行现场加分资格审查的办法处理。

(二)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

1.2014年的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携带本人退伍证、毕业证审核;2013年以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携带本人退伍证、毕业证,以及在当地民政部门开具的未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的证明。已经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不加分。

2.报考管理或工勤岗位(如:省公路局养路工、省玛可河林业局护林员等)的,按规定不享受加分政策。

(三)“特岗教师”

1.2011年以前招聘的“特岗教师”须在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开具任中小学校特设岗位教师,以及未纳入中小学校编制的证明,并到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审核确认。

2. 2012年招聘的“特岗教师”须在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开具在职中小学校特设岗位教师,以及2年年度考核结果的证明,并到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审核确认。

3、已经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特岗教师”不加分。

(四)“教育、卫生见习岗”

1.教育和卫生见习岗人员是指:根据《关于<青海省教师见习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教师〔2010〕37号)和《关于印发青海省2010年乡镇(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医务人员见习岗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卫人〔2010〕53号)文件规定,由市州组织招聘的在乡及以下学校、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见习岗位人员。

2.属于见习岗计划的考生,由所在单位(学校或卫生院)出具证明,并到当地县级教育局(或卫生局)和人社局审核,再到所属市州教育(或卫生)主管部门审核。必要时还要提供各市州招聘分配的相关文件。已经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不加分。

(五)“村官、三支一扶、志愿者”

属于“村官、三支一扶”的考生需到省人社厅的人力资源市场处、属于“西部志愿者”的考生需到团省委,分别开具服务满2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相关证明和服务证等材料。已经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不加分。

更多信息请查看青海省事业单位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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