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
来源: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阅读:895 次 日期:2015-04-24 13:4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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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复试资格

我校考生进入相应专业复试的最低分数线如下:

法律经济学:外语50分,专业基础60分,专业综合60分,总分216分

财政学:外语50分,专业基础60分,专业综合60分,总分214分

劳动经济学:外语50分,专业基础60分,专业综合60分,总分209分

金融学:外语50分,专业基础60分,专业综合60分,总分201分

其他专业:外语50分,专业基础60分,专业综合60分,总分170分

(二)复试的程序、复试时间和地点安排

1、5月5日-5月8日各学科组织综合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5月20日 公示博士生拟录取名单,公示期10个工作日。

3、考生复试时携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博士研究生政治思想情况审核表”(政审表必须要加盖单位红章)、“2015年博士研究生录取信息统计表”、“硕士学位论文”、“加盖档案部门公章的论文评议书(决议书)复印件”。

4、通过复试进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于5月18日 上午8:00-9:30空腹到校本部(丰台花乡)校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将取消拟录取资格。(具体注意事项查阅“2015年博士研究生复试通知”)

5、已通过申请-审核程序的考生(含硕博连读考生)不需要再参加复试,但须参加体检。

6、跨专业考生不需要进行加试,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三)复试比例

依据教育部和北京市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生源充足的专业复试比例不超过1:2。

(四)复试内容、考核方式及要求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等。

1、学术水平考查的考核方式以综合面试为主。各专业须成立至少5名复试教师的复试小组,复试教师原则上应为博士生导师或教授;复试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能力测试。复试中还应参考考生相关材料情况,对其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各专业须建立专业综合面试题库,试题数量不少于20道;每位考生至少抽取不少于3道专业题做答。每名考生的综合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各专业可以根据专业特点和培养要求提出复试的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做出歧视性规定。其他学术要求须按规定提前公示。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德考核的具体办法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考核采取有针对性的面谈和函调两种方式。综合面试中,复试教师须通过有针对性的谈话直接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状况。考生的政审情况采用“函调”的方式进行。诚信评判主要依据考生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进行,对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考生,无论何时何处确定,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管理规定》等严肃处理。

3、体检。对考生的体验考核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要求,并严格执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相关规定。

(六)复试成绩评定和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总分100分,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为复试合格。

(七)初试、复试成绩权重分配

各专业初试权重50%,复试权重50%。复试合格的考生将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加权为总成绩,用公式表示为:

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3)×50%+复试成绩×50%】。

(八)录取原则

各专业根据学校下达的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在复试的考生中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的基本原则是:

1、按总成绩由高至低作为主要依据,参照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提出拟录取名单。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政审不合格者;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3)复试成绩不合格者;

(4)体检不合格者。

3、应届毕业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位学历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4、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全面复查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和健康状况等情况,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录取资格。

(九)调剂

1、每个导师的招生计划原则上不超过本人招生计划(含已录取的申请审核制考生和硕博连读生),专业内导师间考生调剂应当遵循考生和导师自愿的原则。

2、生源充足的专业原则上不允许跨专业复试,生源不足的专业可由导师提出申请,经研究生部批准,进行跨专业复试。

(十)信息公开及投诉

1、信息公开: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js.cueb.edu.cn/yz/),院(系、中心)网站和其他指定的公示地点。

2、举报电子邮箱:jw@cueb.edu.cn;举报电话:83952128;受理举报部门:学校招生监察办公室;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花乡张家路口121号,邮编:100070。

3、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82837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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