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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15〕12号)及《百色市教育局关于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机构和权限
根据《教师资格认定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即报百色市教育局认定。
二、认定范围及对象
(一)认定范围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认定对象
1.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我区各高等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师范类应届毕业生”是指经国家或自治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并列入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招生计划,参加当年全国统一组织的招生入学考试,经自治区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录取进入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学习,并具备了取得师范教育类毕业证书资格,列入2015年毕业计划的人员。
2.2013年和2014年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员。
3.参加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中等师范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所持毕业证书编号必须是以“桂师毕”开头。
(四)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非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申请时其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其普通话水平可以为三级甲等。
(五)户籍或人事档案在隆林各族自治县。
(六)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在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进行体检合格。
三、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时间:2015年4月15日至7月22日,全国教师资格网站和认定系统开放时间为工作日8:00-18:00,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
1.非参加国家统一考试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注册和填报申请人信息,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2.参加国家统一考试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二)现场确认
1.时间:2015年6月1日到7月24日,节假日除外。
2.确认点:隆林各族自治县教育局人事股,联系人:林金梅联系电话:0776-8203920。现场确认须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2份(网报下载用A3纸型双面打印)。
(2)户籍证明(户口簿)或人事档案托管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份。
(4)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一份,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5)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7)参加国考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无需提供)。2013年和2014年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毕业的申报人员须提供盖有学校公章的就读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名册、课程设置及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鉴定等证明材料各1份。
(8)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9)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10)免冠彩色标准相片1张(小2寸,3.5×4.5cm)。
申请人员提供以上材料时(除第一项、第十项和证件原件除外),所有材料请按照《2015年百色市教师资格认定材料目录表》(见附件)的顺序装订成册。
四、相关要求
(一)申请人在规定确认时限内无法提供相应认定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现场确认点不予确认。
(二)教师资格制度是一项法定的职业许可制度,严禁弄虚作假。
五、证书领取
领取时间:2015年8月
领取地点:隆林各族自治县政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原林业局大厦,迎宾路629号)
联系人:张芯富,联系电话:0776-8220608。
特此公告
隆林各族自治县教育局
2015年4月23日
附件2:申办教师资格证相关材料
温馨提示:
《申办教师资格证相关材料.doc》来源于隆林各族自治县教育局,最近更新201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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