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法检系统考试法律专业知识第三章第二节
来源:云南培训认证网 阅读:2453 次 日期:2008-05-30 00:45:13
温馨提示: 小编为您整理了“云南省法检系统考试法律专业知识第三章第二节”,方便广大网友查阅!

第三章  刑  法

第二节  犯罪概述

一、犯罪的概念

犯罪的概念就是要回答什么是犯罪,也就是说什么样的行为会成为犯罪。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这一概念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总结了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经验,给犯罪下的一个法律定义。根据以上的规定,可以把犯罪概括为具有社会危害性、违反了刑事法律规范、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犯罪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

(三)应受刑罚处罚性

犯罪行为是依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任何的违法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但是只有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才是犯罪行为。也就是说,如果刑法没有对某种行为规定刑罚,那么该种行为就不应当被认定为犯罪。犯罪是适用刑罚的前提,而刑罚是犯罪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犯罪形形色色,存在不同的主客观情况和不同的情节,所以,并不是所有的犯罪都必然受到刑罚处罚。刑法当中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了免予处罚的情形,但是这并不代表该行为就不是犯罪。免予处罚说明的是,该行为仍然是犯罪,本应当受到刑罚处罚,只是由于存在一些具体的情况从而不再给予处罚而已,它同无罪或不当处罚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事物。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 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和咨询回复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和咨询为准!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人才招聘 | 网站声明 | 网站帮助 | 非正式的简要咨询 | 简要咨询须知 | 加入群交流 | 手机站点 | 投诉建议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号:滇ICP备2023014141号-1 云南省教育厅备案号:云教ICP备0901021 滇公网安备53010202001879号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云)人服证字(2023)第0102001523号
云南网警备案专用图标
联系电话:0871-65317125(9:00—18:00) 获取招聘考试信息及咨询关注公众号:hfpxwx
咨询QQ:526150442(9:00—18:00)版权所有:
云南网警报警专用图标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