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高新区社会事务局2015年招聘教师笔试须知
来源: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网 阅读:967 次 日期:2015-04-20 15:2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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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试开始前30分钟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规定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考桌左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查验。9:00考试开始铃响后,考生才能开始答卷。

二、参加闭卷考试,考生入场除携带足够的2B铅笔、橡皮、碳素签字笔、铅笔刀、蓝色钢笔圆珠笔外,不准携带与考试有关的书籍、资料、笔记本、纸条和自备草稿纸;不准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巡呼机、移动电话等)和具有收录、储存、记忆功能的电子工具。将不准携带的所有物品存在包内放到考场门口外的桌子上。

三、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停止进入考场;考试未结束考生不得提前交卷,确因身体原因不能继续参加考试者,由工作人员安排到备用考场等待考试结束后方可离开考点。

四、考生领到试卷后,应清点试卷是否齐全,检查试卷有无缺损、错印等情况,若发现试卷有差错应举手向监考人员报告请求换卷。

五、考生答卷时除答题卡外,只允许用黑、蓝色钢笔或圆珠笔书写。

六、考生不得询问试题题意,若发现试题字迹模糊或试题有误,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不得擅自询问其他考生。

七、考场内考生必须服从监考人员的监督管理,自觉维护考场秩序。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传递物品,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偷看、抄袭他人答卷或允许他人抄袭自己的试卷;不准冒名或换卷;严禁夹带以及其他违纪、舞弊行为。

八、考试结束时间一到,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并按监考人员要求退离考场。严禁将试卷和考场统一发放的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考生答卷前,要按照监考人员的要求在相应的位置填涂考号、姓名等。凡涂改或字迹无法辩认的试卷,以及在试卷密封线外填写准考证号或作其他标记的试卷一律作废。

考生考试违纪处罚规定

考生有下列违纪情况之一者,成绩按零分处理。

1、在试卷密封线外书写姓名、准考证号或作其他标记等;

2、漏写准考证号、座号或字迹模糊无法辩认;

3、用非黑或蓝色笔答卷(答题卡除外);

4、开考30分钟后,不听监考人员劝阻强行进入考场,或考试未结束不听劝阻强行退场及随意出入考场;

5、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强行调换座位或未在指定座位就考;

6、在考场内吸烟、喧哗或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经制止仍不改正;

7、考试时间终止后,不听从监考人员告诫,继续答卷;

8、偷看与考试内容有关的夹带材料;

9、偷看事先写在身上、文具或其他物品上的与考试有关的内容;

10、偷看、抄袭他人答卷或有意让他人抄袭自己的答卷;

11、传递、暗示答案或偷换试卷;

12、带走或撕毁试卷;

13、使用通讯工具接受或传递考试信息;

14、不听从监考人员告诫,屡次交头接耳、左顾右盼;

15、阅卷中被认定为雷同答卷。

16、凡有作弊者,一经抓住,立即赶出考场,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判零分,列入济南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考生诚信档案。并将作弊考生带到备用考场等待考试结束方可离开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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